男女教师发展三角恋 称婚后仍遭“小三”滋扰 申禁令制止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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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所属的男教师,在天水围一学校任教时,与一名女教师发展三角恋,惟男教师一方面继续与女友相好,另一边厢又令女教师数度怀孕,最后男教师决定与女友结婚。女教师被指从此向男教师夫妇展开长达三年的滋扰行为,包括在男教师婚礼上“踩场”,之后继续滋扰他和妻子的工作和生活,最后男教师被逼转业,又与女教师签下合约,希望平息事件,惟女教师仍继续滋扰行为,男教师夫妇终入禀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该女教师再作出滋扰行为,并就两夫妇的损失作赔偿。

原告夫妇入禀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及追讨赔偿。(资料图片)

原告为姓汤男子及其姓庄的妻子,女被告姓黎。三人均为教师,男原告后来已转业成证券交易员。

女被告曾两度堕胎

入禀状指,汤于2007年认识庄,但至2014年11月底二人才结成夫妇。

汤于2011年在天水围同一间学校教书时,认识同在该校任教的黎,二人迅速发展恋情,至2012年11月汤提出分手。但个多月后,即同年的圣诞节前,黎称怀了汤的骨肉,若汤对她不好,她会把事告知庄。

黎最终在2013年1月尾堕胎,但仍与汤继续来往。至2014年3月,黎又称她再度怀孕,但她正准备同年8月与现任丈夫结婚,她最后再次堕胎。

男教师婚后不断受滋扰

黎第二次堕胎后数月,汤及庄结婚,黎到两人婚礼会场外,并称她第三次怀孕,汤当时没有理她。

汤结婚后,黎开始不断的滋扰行为,她曾威吓汤若不和她去台湾和内地旅行,便会趁汤与妻往渡蜜月时,找人严重伤害庄的脚,又要汤答应陪她到内地旅行,她才会让汤安安静静为妻庆祝生日。

男教师妻子曾收到裸照及滋扰讯息

黎又曾将她和汤的裸照,连同一些侮辱性话语,透过WhatsApp传给庄 ,又曾到汤工作地方滋扰。

黎于2015年8月诞下了一名由汤经手的孩子。汤去年4月和被告达成协议,并答应付赡养费给黎,每周定期六小时见两人的孩子,黎须承诺不得再骚扰原告夫妇,否则两人关系会结束。

男教师受滋扰被逼转业

惟黎并未遵守合约,继续滋扰汤氏夫妇,包括发滋扰讯息,又威吓会联络其妻学校的校长,并曾到汤及其妻的住所滋扰。汤最后辞掉教师工作,转任证券交易员。

汤之后又再和黎订下另两份合约,但黎同样没有理会,甚至带孩子到汤的工作地点,又跟踪汤等,她又同时继续滋扰庄,包括接触她的学生、威吓要骚扰庄的父母等。

汤氏夫妇逐入禀法院,除向黎追讨因骚扰而构成的收入和心理损失外,亦要求法庭颁令,禁止黎进入他们于天水围的住所,及两夫妇父母住所及工作地方等,同时亦不得再用任何方法联络汤氏夫妇,及他们的家人、同事和学生等,及不得再作出或刊登诽谤汤氏夫妇的行为。

案件编号:HCA 186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