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德学校】乱局怎收科?教育局最狠可撤换办学团体、停止资助
兴德学校被揭管理问题多多,校内更疑似出现29个一直没有上学但计入资助学额的“影子学生”,被质疑是骗取资助津贴。不过校长陈章萍连同几名支持她的校董会成员开记者反击相关指控,开学在即,学校的管理乱局可以如何收科?教育大学高级讲师兼律师庄耀洸就分析,在取消校长的任命外,教育局至少有3个选择,最狠的招数包括撤换办学团体、换校董及停止资助。
教育局正考虑取消校长教师注册资格
《香港01》获悉,教育局已向兴德学校校长陈章萍发警告信,指陈章萍严重违规,并无令人满意地执行校长的职责,并无令人满意地执行校长的职务,表明可以取消其教师注册。信中罗列了陈章萍的“5宗罪”:
未有呈注报缺课个案,即29名疑似“影子学生”,浪费学位资源要求教师调堂到深圳派传单,有违专业考虑,影响学生课堂学习经常对老师恶言相向,不礼貌地责骂老师,属滥用职权未按指示暂缓解雇2名教师就聘用有案底人士,向教育局提供虚假资料
按程序,只要陈章萍的教师注册资格被取消,她就不能再担任校长。不过,现时校董会仍然有力撑陈章萍,即使换了校长,学校是否重回正轨,亦成疑问。庄耀洸就认为,在解决今次事件,在撤换校长外,教育局仍有3招可以逼使学校改善其管理。
1.改变校董会组成
根据教育条例,教育局有权取消不合符要求的校董之注册资格,即“DQ”原有校董;另一边厢,教育局可委任新校董入校董会,数目不设上限。以此方法,教育局可以改变校董会组成,令校董会确实跟进教育局的建议,改善学校的管治。
校董有个责任,是为了学校和学生的教育,只要不符相关要求,就可取消相关注册资格。
2.撤换办学团体
撤换办学团体不涉及教育条例,但在开办资助学校时,校董会或法团校董会须与政府签订服务合约。而根据教育局的法团校董会服务合约样本,当中提到,如果法团校董会未能跟进教育局指明的问题,常任秘书长有权结束原有的合约。不过,此举一般需要9个月通知。
3. 停止资助
根据《教育条例》及《资助则例》,资助学校由于受公帑资助,需要跟进常任秘书的指示。如果学校不跟随,最坏的后果,是教育局可以停止资助,届时学校就要停止营运。不过,庄耀洸指此效果和杀校无分别,老师会失业,学生亦要转校。
庄耀洸:乱局根源在过往教育局失职
庄耀洸指,过去教育局处理不跟据《资助则例》的个案上不强硬,“变相令个别学校愈来愈胆粗粗,造成一个局面,令《资助则例》名实言虚,有学校觉得自己才是老板,自己喜欢怎样就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