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超速撞跛铁骑士 曾擒匪、救人两获嘉许 判社服200小时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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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火场英勇救人而获嘉许的消防员,去年7月于限速50公里的大埔道超速驾驶,车速估计高达84公里,其间因“跣軚”而失控翻转并撞倒对面行车线的电单车司机,导致对方左脚粉碎性骨折,现时无法走路。消防员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求情透露他曾是香港柔道代表队成员,官今(7日)判刑指,被告在公在私曾对香港有贡献,轻判他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36个月及须参加驾驶改进课程。

官指被告驾驶水准低于合格水准

被告林立峰,29岁,去年7月4日因超速撞向一名电单车司机。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案发时车速高达84公里,远超50公里的标准,其表现亦远低于一个合格的驾驶者水准。被告的行为亦令一个身体健全的人不能正常行路,终生伤残,又斥他操控如此大的机械,应战战兢兢、小心行事,否则会有重大后果,考虑被告在公在私都是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要是判入监,对他个人、社会都没有好处,故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曾是柔道代表队成员

辩方今求情时指,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非常正面,与家人关系良好,亦有参加消防署的义务工作,亦深得同袍及上司爱戴,其家人、女友及同袍今亦到庭支持他。

被告于2011年加入消防处,之后继续进修并于2013年浸大副学士毕业,曾因协助擒获劫匪和在火场中英勇救人而两次获嘉许。他亦曾是香港柔道代表队成员。

伤者须截肢及装义肢才能再走路

案中的伤者是任职港铁维修员的潘伟雄(56岁),去年7月4日傍晚案发时,潘回公司参加派对却不幸遇上车祸。潘的左腓骨及胫骨、右肩及胸骨骨折,脑内及右边肾脏出血,留医半年后出院。医生指除非他截肢后另装义肢,否则不能再走路。

案件编号:DCCC18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