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邹幸彤指政府针对她而临时修改法例 官指其说法属臆测
已解散的支联会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被告之一的邹幸彤去年要求申请5名海外证人在审讯以视像作供,包括八九民运领袖吾尔开希等,当局随后修订国安条例,禁止证人在牵涉国安的案件中在外地以视像作供。邹质疑修例属针对她,要求高院宣告违宪,惟高院认为修订合宪。高院今(10日)颁判辞解释,指邹认为当局为了针对她而修例的说法纯属臆测,维持拒绝邹传召海外证人作供的申请。
视像传召证人权利并非必然
法官在判辞指,国安案件中,控辩双方均不可以视像方式传召海外证人,不存在差别待遇,修例没有对辩方造成不公,亦没有违反公平审讯的“平等武装”原则,以视像方式传召证人的权利并非必然。
指邹漠视境外仍有人作危害国家的活动
法官续指,若海外证人在境外作供,港府无法采取任何措施或建立任何机制,防止或减低证人被骚扰,或证据被干预的情况。对于邹指没有证据显示国安案件证人会更易被骚扰,指邹完全是漠视香港境外有不同人士及组织,锲而不舍地进行危害国家的活动,更是无视某些国家对中国抱有不友善甚至是敌对的态度。
公平审讯的权利是基本上的公平
就修例带来的限制有否超越为达到合法目的所需程度,法官指被告在刑事审讯中毋须自证清白,没有责任作供或传召证人,辩方可以传召控方证人提出抗辩,可见修例对辩方的影响非常有限。法官亦同意律政司指,被告得到公平审讯的权利是指“基本上”公平,而非“完美审讯”或“最有利”审讯。
政府早已称会对现行法例作修改
法官又指,邹称没有议员就修例提出质询、官员没有解释的说法是欠缺事实根据,因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的条文,已经过法案委员会逐项审议。就邹质疑,当局在她表示会申请海外证人作供后,《条例草案》咨询文件从未提及对《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提出修订,可见修订是为她而设。法官指,由立法时序可见,咨询文件显示政府早在去年1月已表示会对一些现行法例作出修订,并在1月底至2月底咨询公众后才敲定《条例草案》,邹提出申请时尚未知相关修订条文。
认为被针对纯属臆测
法官指,邹认为她被针对的说法纯属臆测,强调修例是为了维护国安风险和维护司法公正而作出,其合法性及正当性毋庸置疑,遂裁定修例没有违宪,拒绝邹传召海外证人视像作供的申请。
邹曾透露想传数名海外证人
邹幸彤陈词时透露,她有意传召的海外证人包括:政治学者戴雅门(Larry Diamond)、学运参与者方政、学运领袖周锋锁及吾尔开希,及《国殇之柱》创作人高志活(Jens Glaschiot)。
本案由高院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姬主审。4名被告: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67岁)、前副主席何俊仁(72岁),和邹幸彤(39岁),同被控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案件编号:HCCC 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