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反思】上世纪政府报告︰警应付纷乱更须极力忍耐
年初二旺角骚乱其中一项争议,有交通警向天连轰两枪示警,更一度将枪指向示威者。不过,同时又有前线警员不满,当晚只能用警棍示威者“混战”,质疑当局为何没有下令使用催泪弹及橡胶子弹。早于五、六十年代发生数次骚动后,政府所撰的报告,已作检讨,指出警方应对骚乱时,至少有三点可以注意:一、自卫救命时才可以开枪;二、应付街巷“游击”用警棍无效;三、警力部署宜集中而流通性强。
50年代︰警应少用武力 多用智慧
1956年发生的“双十暴动”,总计有384人受伤、59人死。据港督葛量洪附于《九龙及荃湾暴动报告书》的呈函所述,警方在示威失控后,才获授权“自行迳用”、“不必迟疑”使用枪械镇压暴动,结果酿成44人中枪身亡,惟葛量洪仍力撑警方“已尽其可能,令死伤数目减至最低程度”。
不过,报告最后一章“概评”指出,警察在街道上与示威者打“游击战”,若开枪会伤及旁观市民。警察应受训以机智或劝导方式,与民众合作,尽量减少使用武力,应付纷乱事态时更须“极力忍耐”;只有在自卫救命或执法受严重妨碍时,才可以使用枪械。政府其后汲取教训,逐步改善警方装备及应对暴动策略,警察机动部队便应运而生,沿用至今。
1960年代︰群众掷石 警即可开枪
1966年4月,苏守忠绝食抗议天星小轮加价,警察拘捕他后,引发更大型示威,终演变成骚乱。政府为此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详查事件撰成《一九六六年九龙骚动调查委员会报告书》,连警方的分阶段部署也公开。报告书指出,出动警棍无法制止示威,而催泪弹受风向影响也失效,但建议“枪械只会在发出警告以后,而且在其他方法均告失败,同时群众又在毁坏财产,放火或者向警方掷石时,才矛使用”。
有示威者向委员会反映,暴动在警方介入下才会愈演愈烈,委员会反对这种指控,但又认同警队中有不良分子,部分警员的操守使民众不满,促警方接受相关批评,并随时纠正、保持警惕。
三日发射1198颗催泪弹
该报告书还详细记录警方发射弹药的统计数字,包括使用枪械的类型、时间、地点、警员所属队伍及开枪原因。文件显示,警方在三日内发射了1198颗催泪弹,以及共93发各类枪弹,另亦记录了误发的8粒木弹及两发加宾枪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