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提醒辨认注册药房标识 农历新年假期前将加强打击违法个案

撰文: 洪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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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新年假期将至,不少内地旅客访港期间会买药品当手信,卫生署今日(27日)提醒市民及旅客,在购买药物时应辨认属注册药房订明式样的标识,署方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打击违法使用“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一般称为药房)标识和名衔,对涉嫌违规个案进行跟进调查。

卫生署编制、识别注册药房的标签。(卫生署图片)

卫生署指,去年有6家并非药房的公司和一名并非药房的零售店铺东主,因在其处所展示近似药房订明式样的标识而被定罪,分别被判处罚款港币2,000元至16,800元不等。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只有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授权为“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人士,才可在管理局注册处所经营相关毒药的零售业务,即包括列载于《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附表10毒药表中第1部及第2部所指明的物质。任何非药房注册处所展示属药房订明式样的标识、与属药房订明式样的标识相似的标识,或并非药房处所而在零售毒药业务有关的方面使用“药房”名衔或英文“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名衔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2年。《条例》对使用“药房”标识或其名衔的规定适用于所有零售商,包括并非管理局发牌的零售商。

卫生署指,署方一直透过不同渠道收集情报,当发现有零售商涉嫌违法展示属药房订明式样标识或使用“药房”名衔,会即时展开调查,如有需要,亦会与相关部门展开联合行动。

卫生署已编制识别注册药房的标签(下图),并发送到各药房以张贴于药房当眼位置。用户可透过扫描药房展示的二维码,获得注册药房的资料。市民亦可到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查阅《香港的“药房”》教育资料和药物牌照商(包括“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名称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