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否认隐瞒财务将况借105万 官定审期后 增其保释金至70万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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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时,涉隐瞒个人财务状况,令财务公司批出3笔合共105万贷款,从而被控3项欺诈罪,案件今(15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认控罪,裁判官苏文隆把案件排期至2月11日开审,并把被告的保释金由7000元提升至70万元,被告须收押至他缴交付新保释金后才准离开。
被告廖健良,24岁,警员,已被停职。他被的3项欺诈,指他于2023年6月14日与6月23日间,在香港向众安银行有限公司、欧力士财务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及安信信贷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时虚报资料,意图诱使3公司批准3笔合共105万元的贷款。
廖过往准以7千元保释,今被调升至70万元。
案件编号:ESCC 294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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