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员准囚友狱中用手机 并助运送储值卡 两人分别囚年半及2年
惩教署辖下的塘福惩教所,被指有惩教人员与囚犯关系密切,有囚犯服刑时拥有手机能之余,他投诉接收不佳时,有惩教员并涉为他致电向通讯商查询。一名一级惩教助理及两名囚友,早前在区域法院经审讯被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法官谢沈智慧今(8日)判任一级惩教助理的杨敬伦入狱18个月、狱中使用手机的囚友王帝俊,则入狱24个月,另有份串谋的第三被告张锐明,则入狱9个月。
法官谢沈智慧判刑时指出,在监狱内管有及使用手提电话,对惩教院所构成严重保安问题,她斥责首被告杨敬伦身为惩教人员,本应负责监管囚犯,却漠视惩教署“惩”与“教”的宗旨,与囚犯在监狱内一同犯案。杨敬伦在案中担当主导角色,为囚犯办事,严重违反惩教署对他的信任,又指次被告王帝俊是始作俑者,与释囚张锐明则在案中分别担当不同角色,促成有关违法行为。
今日接受判刑的3名被告:杨敬伦(46岁,一级惩教助理)、王帝俊(前称刘燕俊,32岁,囚友)、张锐明(40岁,囚友),杨及王被裁定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王及张则被裁定另一项涉及另两名惩教员李浩维及林翰祥的相同控罪罪名成立。王原另被控一项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罪提及的李浩维及林翰祥早前已认罪,两人分别被判囚7及6个月。
杨知王有手机并协助查询接收情况
案情指,首被告杨敬伦是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是维修组的主管,案发时在塘福惩教所工作,当时王帝俊在该惩教所服刑,并曾派到杨的组别工作。杨知王撤有手机,2020年7月,杨更按王的要求,从外面带一张电话储值卡给王,王投诉其电话卡接收不佳,杨更曾帮助王致电电话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并讹称该电话号码是在大屿山使用。
另两惩教员曾向王提供叉电线
王与张共同罪成的串谋罪,涉及两名已认罪的惩教员被告李浩维和林翰祺,他俩当时均在塘福惩教所工作,两人除纵容王使用手机外,更曾向王提供过叉电线。
张曾在群组叫惩教员代买及运送烟给王
二人又与另一位已释放的囚犯张锐明拥有一个whatsapp群组,帮助王处理违规事项,如购买和运送香烟、提供电话储值卡等,张亦曾在群组中叫“维哥”(李浩维)帮王买香烟,李亦曾提出会把烟交给王,并曾说:“你比我啦,我直接比6。”
王涉付2千叫囚友顶罪的罪名不成立
王原并被控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指他和其他囚犯用自制棋赌博,但遭惩教员发现,其后王用2000元请其他囚犯顶罪。惟涉案证人口供自相矛盾及不合理,法官未有接纳其供称,最后裁定王这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2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