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梁美芬:人大批准等同政改决定 覆核成功率近乎零
政府日前公布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方案,西九龙站内部分位置将会划成“内地口岸区”,由内地人员执行内地法律。方案惹来民主派抨击,批评做法如同“割地”,亦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身兼法律系副教授的经民联梁美芬称,有关司法覆核成功率近乎零,又指人大常委会就批准及确认《合作安排》的情况,等同2014年人大就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既不违反《基本法》及释法,亦是人大常委会应有的权力。
政府早前公布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方案,西九站内将有部份位置划成“内地口岸区”,有关方案会以“三步走”落实,首先由香港与内地达成落实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之后香港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及确认《合作安排》和依据《基本法》第20条授权香港落实一地两检所涉事宜,最后一步经由本地立法。
外界批评有关做法是将西九站“割地”,以及是变相释法让内地人员来港执法。经民联梁美芬今日与传媒聚会中反驳有关说法,指一地两检并非单由香港或内地一方提出就可以实施,是经过双方商讨才可落实,而香港及内地均需在遵守《基本法》的情况下达成《合作安排》,再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才可实行。
“三次人大决定均非释法”
梁美芬强调,人大常委会对一地两检作出决定,并不存在开破先例或变相释法的情况。她举例,人大常委会在1990年对《基本法》英文版的决定、2007年对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问题的决定,以及2014年关于特首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上述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三次决定均不存在释法、修法等问题,是作出一个“决定”,而今次一地两检亦属同一情况。
她指,即使政府不行使《基本法》第20条,即香港特区可享有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及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人大常委会亦有权力作出有关决定,没有《基本法》任何一条条文相抵触,因此认为政府有足够法律基础实施一地两检,坦言“司法覆核的成功率近乎零”。
倡公开站内工作守则释疑虑
对于坊间担心内地人员在站内执法情况,梁美芬希望政府及内地尽量提高透明度,例如公开工作人员守则,站内是否可有酌情权处理示威等问题,而释除公众疑虑,又指政府需参考深圳湾口岸模式,向内地收取合理的租地费用,予外界清楚是用“租赁”方式实施一地两检,并非“割地”。她将会在下周四的立法会内委会中,要求政府交代签订《合作安排》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