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生偷红VAN由旺角开车至上水 认无牌驾驶等罪 判更生中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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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偷取小巴驾驶前科的19岁男学生,于本年7月再和他人在旺角偷取红色小巴,并开车至上水。他早前承认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等5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斥责被告“仲细呀?”,同时考虑他的年纪不适合判监,判他入更生中心,以及停牌12个月和罚款1000元。
过往有5次偷小巴纪录
被告卢启进,19岁,报称学生。他于本年2月至4月间,5度偷走小巴在深水埗及旺角驾驶,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停牌一年。
他在本案则被控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无有效驾驶执照、及两项违反道路标记的指示共5罪。
被告并无驾驶涉案车辆的执照
控罪指,被告于2024年7月7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216号外,明知有关运输工具,即公共小巴,是在未获拥有人同意,或未获其他合法权限的情况下取用,仍然驾驶该运输工具。被告使用该车辆时,没有备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或保证单、及并无持有驾驶涉案车辆的驾驶执照。
因同类案现于更生中心服刑
辩方求情时指,报告建议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但他现时已因同类案件在更生中心服刑,望裁判官是次判处监禁式刑罚。惟裁判官指,被告只有19岁,认为其年纪不适合判监。
案件编号:WKCC296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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