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芝风球|8号风球发出 打工仔上班下班 劳工处倡雇主弹性安排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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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宣布今晚(13日)晚上11时10分发出8号风球,劳工处提醒雇主应与员工订好在热带气旋、暴雨警告及“极端情况”下及其后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复工及遥距工作等,并应尽量体谅个别雇员可能面对的不同情况,例如居住地点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况,纳情理兼备及具弹性的处理方法,例如容许返回工作岗位有困难的雇员遥距工作或有较宽裕的上班和复工时间。

热带风暴桃芝11月13日晚上23时集结在香港之东南偏南约170公里,中心附近最高持续风速每小时85公里。(天文台图片)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在拟订及执行有关安排时,除考虑机构运作需要等因素,雇主应优先考虑雇员的安全和从居住地点往返工作地点的可行性等,亦应尽量体谅个别雇员可能面对的不同情况,如居住地点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况,并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需要,采纳情理兼备及具弹性的处理方法,例如容许返回工作岗位有困难的雇员遥距工作或有较宽裕的上班和复工时间。

劳工处称,如政府作出“极端情况”公布,除与雇主就此情况下已订立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协定的人员外,雇员应留在原来的地点或安全地点,不要启程上班。已在工作地点当值的雇员,在安全情况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点有危险,在可行及安全的情况下,雇主应安排雇员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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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作时间在“极端情况”生效期间结束,雇主应在安全情况下安排雇员下班,或开放合适地方让仍在工作地点的雇员暂避。

若必须安排雇员在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返回工作地点当值,劳工处指雇主应就他们的交通、安全、膳食、休息地点等作好安排。在八号或更高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及“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如公共交通暂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务,雇主应为雇员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点的服务,或向他们另外发放交通津贴。

至于是否要“落波”两小时内返回工作岗位,劳工处指在执行有关复工安排时,雇主应进一步考虑实际情况及弹性处理雇员个人的不同情况。雇主可规定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 8号或更高信号 / “极端情况公布”的指定时间在工作结束前3小时或以上取消或终止,雇员应尽量在2小时内返回岗位,相关复工安排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制定。

劳工处发言人提醒雇主,应遵守《雇佣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下应负的法定责任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