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汉涉杀女友三母女 被告向女儿称个女人有300万 不用骗财
六旬汉涉在㓥房纵火及谋杀女友三母女案,今(4日)在高等法院续审。辩方传召被告女儿作供,她指被告过去十分爱锡她和其孙,但他于2020年6月突搬走,又在其户口中提取了10万,并透露用来做礼金,并称已与女事主注册。自此,被告不时从多个银行户口中提取金钱,又要求女儿搬走,以让他与女事主迁入。女儿曾质疑女事主欲骗被告钱,惟被告称:“个女人有300万喺内地,唔需要呃钱。”
被告姚委祥,65岁,地盘工人。他被控3项谋杀罪和1项有意图而纵火罪,指他于2021年7月12日在香港,谋杀温菊芳(42岁)、赖梦芯(13岁)和廖淑媛(8岁),及在同日于大埔乡事会坊美云楼5楼一个单位内纵火。
被告丧妻后闷闷不乐
被告女儿姚凤云(下称:姚)今应辩方传召出庭作供,她称母亲于2019年1月离世,家中只剩下她和被告同住,被告初时闷闷不乐。被告和她、胞弟及三名孙子的关系均不错,被告特别爱锡她和孙儿,2020年6月,被告自行搬走,之后在星期日仍会带孙子去饮茶。
被告拒答是否外面有其他女人
姚续指,姚在被告搬走前曾听到他打电话的语气不寻常,疑似有人叫他去打麻雀。她著被告不要理,指打麻雀认识的不会是什么好人。被告叫她不要理,之后便再没回家。后来被告回家处理电话登记事宜,姚趁机问被告以后还会否回家,被告称在外有住所。姚问他是否在外面和其他女人同居,被告又著她不要理。
向女儿透露已注册
同年10月,姚在被告的银行月结单发现一笔10万的提款。被告后来表示,该10万用来作结婚的礼金,又称:“我哋注咗册啦,唔洗理我哋。”辩方律师向姚展示被告的银行纪录,确认被告其中一个银行户口于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间,共提取了逾42万。
指事主有300万不用骗财
姚指被告于12月曾回家居住数天,并说:“同个女人唔啱牙。”又指女事主欠他很多钱,但他不久后和女事主和好,并再次搬走。姚曾质疑女事主想骗被告钱,惟被告否认并称:“个女人有300万喺内地,唔需要呃钱”。
被告曾用衣架及扫帚打女儿
姚另提及,被告于2021年1月曾回家处理母亲骨灰安置事宜,期间因姚未准时出现而大发雷霆,更用衣架打她。约一个月后,被告再次回家,又因不满姚不执屋,拿扫帚想打她。被告后来更要姚搬走,以让他和女事主迁入。
案件编号:HCCC1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