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袭裁判官|持刀男涉地铁非礼判囚 曾上诉指原审官多处犯错
涉嫌持刀图袭击裁判官的姓李的32岁男子,据悉曾涉一宗港铁非礼案,并遭裁判官王证瑜裁定罪成,被判入狱21天。李曾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亦被驳回。李在上诉时指王官的裁决多处出错,包括向事主使用引导式问题,又错误否定李的辩解,更没有恰当地考虑李的反应等,惟高院法官未有接纳,今年4月下判辞驳回其上诉。
被指在港铁非礼女子
根据高院法官郭启安就李案的判辞,李在尖沙咀登上一辆往中环的港铁列车时,被指用手指摸当时身穿薄长裤女事主的大腿及近其私处的地方,女事主称感觉被摸后曾怒视李,并指李曾缩手,但她指李之后再摸她,事主称忍无可忍下,捉住被告的衣袖,并在列车到金钟站时报警。期间李曾表示人多挤迫,又称:“唔好意思,我冇掂到你。”李亦曾说:“我哋都赶时间返工,不如唔好搞咁多嘢。”他更曾要求乘客做证,但乘客均称当时背向他们,未看到情况。
上诉时指王官多处犯错
根据判辞,李在上诉时认为王官裁决不当,如未考虑他比女事主高约10厘米,其高度难以作出事主所称的非礼行为,又认为女事主应不能看到被人摸近私处地方,他认为王官未有处理。
李又指,王官误认为事主当时指李有触摸她,而李回应:“不如唔好搞咁多嘢。”认为李的反应是不合情理。但李称他当时赶住上班,事主又指控他非礼,她并说:“如果我放过你嘅话,我就会有阴影。”李因此才会叫事主:不要搞咁多事。李又强调他无举证责任。
高等法院法官郭启安去年11月8日听取李的上诉聆讯,今年4月15日下判辞,他未有接纳李的说法,认为王官的裁决合理,驳回李的上诉,维持原判。
▼九龙城裁判法院企图袭击裁判官案,现场及医院情况▼
该宗企图袭击裁判官的案件,发生于今日(4日)上午10时许,一名32岁李姓男子于九龙城法院第八庭的旁听席听审时,突然取出一把刀,冲向曾处理其非礼案的王官,被庭警及两名等待上庭的男警合力制服。事件中3警受伤,王官没有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