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展2017】书展被定义非公众地方 慈善团体筹款“无王管”

撰文: 潘希桥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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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走入书展,都不难发现有慈善团体在摊档放置筹款箱,又或是“功德箱”。据贸发局指引,团体筹款需向社会福利署申请许可证方,然而《香港01》今日(24日)在书展发现至少八个慈善团体筹款,有回应的负责人均称无申请许可证,理由各有不同,有的指书展非公众地方无须许可证,有的称并非筹款,而是让路人“随缘乐助”。
记者佯装市民向社署职员了解,对方指书展不属公众地方,因此筹款无需许可证。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贸发局应澄清书展是否可作“无证筹款”,否则令该场地沦为“骗钱”天堂。贸发局回复指,参展商有责任确保展位内的活动不影响会场秩序及安全,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要求终止活动。
《香港01》正就事件向社署。

每年书展均吸引大批人次入场。(资料图片)

湾仔书展三楼设有宗教及心灵专区,其中3F展览中有15个摊档是有多个佛教团体联合参展,组成“佛教坊”,据贸发局网页资料,是由香港佛教联合会统筹。记者现场所见,不少摊档有法师坐阵,更有市民向法师送上红包,但至少8个摊位放有写上“功德箱”、“结缘箱”、“亲手种福”等字眼的钱箱,间中有市民拿取书籍后入钱到钱箱。

然而贸发局2017年书展《展览会规则》列明,“如参展商有意于展览期间在摊位内或相邻公共区域举行募捐、抽奖等按香港法律须持牌照经营的活动,必须自行于展览会前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所需牌照主办机构有权拒绝未获牌照的活动申请。”

贸发局回应指,参展商如果在展位范围内进行筹款活动,应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有关的牌照或办理适当手续或申请适当的牌照,并向贸发局报备。参展商有责任确保展位内的活动,不影响会场秩序及安全,以及不影响“香港书展”的形象,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要求终止有关活动。

记者向8个摊位查询筹款活动是否事先向社署申请许可证,回复如下:

相关团体 现场回应
大觉福行中心有限公司 市民选产品后直接放钱到箱内,并非筹款,市民想入钱亦可放入箱内,有“种福田,平平安安”的喻意。
佛教慈慧服务中心 团体有牌。
法鼓山文教基金会(香港分会)有限公司 并非筹款,只是信众行过想做功德,供养法师或道场,市民可随心意放钱入箱。
香港菩提学会 多年来书展都有摊放结缘箱及随缘功德箱,是大会允许的。
佛教温暖人间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筹款箱不用领牌:“年年都系咁做,间间都有筹款箱。”
香港正觉莲社 “钱箱”其实是功德箱,只是结缘,并非筹款,亦不会主动叫人捐款。
香港佛教联合会 曾询问法律意见及社署,书展收费入场,不算公众筹款,无需要领牌。
创古文化 负责人不在。
贸发局在《展览会规则》中列明团体募捐必须获得牌照。

记者以市民身分致电社署查询,对方回应指,由于会展不属“公众地方”,因此团体毋需申请“公开筹款许可证”。换言之,在会展内以募捐箱的方式筹款,并不受社署监管。记者其后翻查政府网页上今天获批准的筹款活动,亦未见有人申请在会展筹款。

陆伟雄指,书展筹款不受规管或会造成滥收捐款问题。(邓颖琳摄)

凡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17)条提出申请,以获准在公众地方筹款,即收集款项,或出售、交换徽章、纪念品、或类似物品,以收取捐款,而将所筹得款项作慈善用途,则该等申请应向社会福利署署长提出。倘将所筹得款项作其他用途,则该等申请应向民政事务局局长提出。

大律师:书展8岁至80岁都可进去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认为,书展范围是否公众地方有商榷余地:“按我的理解,公众人士可以进入的地方,都可视为公众地方。书展8岁至80岁都可以进去,即使需要购票,仍然属于公众地方。”至于何谓公众地方,他认为要视乎律政司处理案件时如何定义。

他认为,在社署不承认书展为公众地方的情况下,贸发局应要求展商在展开募捐活动前,向政府申请许可证,否则是推卸责任的表现。他认为事件的最佳处理办法,是贸发局直接禁止商家在书展进行任何类型的筹款活动。他认为,如社署不干涉书展里参展商的筹款活动,贸发局又对团体筹款无监管,或令书展成部分团体滥用捐款的地方。

记者发现书展有不少团体组织进行募捐活动。(邓颖琳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