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争产|原告指母重度认知障碍 子女不和立遗嘱或受影响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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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官恩娜的母亲与3名姊妹就亡母劳笑凤的遗产争夺案,今(18日)在高等法院续审,双方就劳是否有精神能力立遗嘱,各传召其精神科医生作供。其中3名姊妹一方传召的精神科医生认为,劳去世前3年已患上重度神经认知障碍症,又指若劳的子女不和,立遗嘱前易受不当的影响。官母一方的精神科专家则认为,劳生前虽有认知受损,但并非患上该症。法官把案件押后至12月5日,让原告和被告方进行结案陈词。

原告为死者劳笑凤(下称:劳)的长女麦银娣、三女麦丽萍及么女麦美华,被告为冯明业和劳笑凤的二女麦银丽(即官恩娜母亲)。劳于2014年去世,她于去世前一年立遗嘱,把遗产全留给冯明业,原告3姊妹要求裁定该遗嘱无效。

官恩娜(后排左一),官旳外婆劳笑凤(前排左一),官的父母麦银丽及官有权(前排中及右)。(myyk@IG图片)

认为劳凭长期记忆打麻雀

原告方的精神科医生李卓颖供称,劳于2011年患上重度神经认知障碍症,其后亦患上强迫症。虽然她有重度神经认知障碍症,仍可凭长期记忆而打麻雀。李又指,即使劳有焦虑、胃口差、情绪负面、失眠等抑郁症症状,但不代表劳患抑郁症,或只是其强迫症恶化。

受外界压力易受影响

被告律师盘问时指,劳常担心其健康状况,又曾经因害怕遗失身份证,不断寻找它,因此崩溃流泪。她以往独居时感孤独,与官母一家同住后,生活变得愉快。李同意心情欠佳及焦虑会影响认知能力,以及评估认知障碍症的分数。李亦指,需确保立遗嘱的人根据其意愿分配资产,但若该人易受外界压力影响。如子女不和,或流动资产大幅变动,立遗嘱的人易受不当的影响。

被告传召的精神科医生洪秉基,他认为劳笑凤有强迫症,认知亦有受损,但无患上重度神经认知障碍。(朱棨新摄)

被告方指劳只患强迫症

被告方传召的精神科医生洪秉基则认为,劳患有强迫症,以及在认知方面受损,但没有患上重度神经认知障碍症。医生曾于2011年替劳进行评估,诊断她有严重的认知方面受损。洪指,劳进行评估时极为焦虑,影响其作答。

案件编号:HCAP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