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车阻街|车主两年无续牌或取消登记拟列违法 料明年第四季实施
运输署正发展多项电子牌照服务,政府今日(18日)刊宪修订多条法例,运输署会向车主发出载有最新牌照有效期的通知书以代替纸本车辆牌照,车主不须每次续牌时更换续称“行车证”的纸本车辆牌照,并简化申请行车证时所需的证明文件,法例将于今年12月30日生效。
另为解决未领牌车辆被不当弃置在公众地方的问题,修例后订明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登记车主,必须在署方发出通知书的日期三个月内为车辆领牌或取消登记,否则会构成罪行,相关法例暂定明年第4季实施。据宪报列明,如首次定罪可被处第3级罚款、即1万元及监禁3个月,其后每次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即2.5万元及监禁6个月。
政府今日刊宪修订多条与车辆登记相关的法例,包括让车主无须每次续牌时更换纸本行车证,并简化申请行车证所需的证明文件;以及收紧车辆登记及领牌制度,就车主没有为两年或以上未领牌的车辆采取行动的情况加入罚则。
运输署正推行一系列电子车辆牌照措施以简化行车证申请程序,现时车辆每次续牌后都需要更换实体纸本行车证,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修例后运输署会向车主发出载有最新牌照有效期的通知书,以代替纸本行车证,使车主在首次获发没有届满日期的行车证后,无须每次续牌时更换新的纸本车辆牌照。
经修订后,运输署也会简化车辆牌照申请的所需文件,废除出示车辆登记文件的规定;网上车辆牌照申请人可选择不出示保险单或保证单的复本,只需提供运输署署长指定的资料,例如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车辆登记号码等。
另一方面,运输局发言人指为了从源头解决未领牌车辆被不当弃置在公众地方的问题,修订规例将要求车主一直为其车辆负责;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登记车主,必须在运输署发出通知书的日期三个月内为车辆领取牌照,或按规定为该未领牌车辆取消登记,否则会构成罪行。
据宪报列明,如首次定罪可被处第3级罚款、即1万元及监禁3个月,其后每次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即2.5万元及监禁6个月。
政府已分别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及交通咨询委员会简介上述建议,修订规例将于10月23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视乎立法会的审议,简化续牌及牌照申请所需文件的法例将由今年12月30日起生效。
至于未领牌车辆采取罚则的法例,当局指为确保车主有充足时间为其未领牌车辆采取适当行动,暂定于2025年第4季开始实施,政府将以宪报公告指定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