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抵港中国籍妇行李箱藏64只濒危乌龟走私来港被捕 判监18个月

撰文: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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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周五(27日)表示,海关人员1月27日于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从东京抵港的中国籍女旅客,在其行李箱内发现共64只龟只,有关龟只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附录II列明物种,在本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管制。该女子即场被捕,周五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8个月。

海关人员1月27日在一名东京抵港的中国籍女子的行李箱中一个小胶箱及从中取出的21只濒危龟只。(政府新闻处图片)

涉事的45岁中国籍妇人走私64只濒危龟只(61只箱龟和三只斑点水龟)到香港,其中37只被包裹在袜子里,其余27只则被装进两个小胶箱。渔农自然护理署一名人员当日到机场,确认有关龟只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附录II列明物种(包括),在本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管制,该女子即场被捕。

该妇人涉嫌非法进口《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附录II列明物种以及残酷对待动物,被控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她周五在区域法院认罪及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8个月。

海关人员1月27日在一名东京抵港的中国籍女子的行李箱检获37只被包裹在袜子里的濒危龟只。(政府新闻处图片)

渔农自然护理署表示,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规定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10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同时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任何人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