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敬恩案】冯脱刑恐李国章罪 扰乱秩序罪成 准保释9月判刑

撰文: 伍凯莹
出版:更新:

港大校务委员会去年1月召开会议,李国章首次以主席身分出席,会后大批学生包围沙宣道的会议大楼抗议。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涉高呼“队冧佢!”恐吓李国章,被控刑事恐吓;外务副会长李峰琦亦被控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二人不认罪,案件经审讯今(20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裁判官裁冯就涉刑恐李国章无罪,但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则罪成;另一被告李峰琦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亦罪成,裁判官即取消二人担保,但听罢求情后,又准二人保释,并定于9月21日判刑。

两名被告冯敬恩(右)及李峰琦(左)。(罗君豪摄)
+5

裁判官今午听毕求情后,包括来自冯敬恩母亲、陈志云及罗冠聪的求情信,准已还押一个中午的冯敬恩、李峰琦保释,等候二人的背景和社会服务令报告。由于冯在2011年曾接受过脑瘤切除手术,官再为他索取一份医疗报告。但明言判监可能性相当高。

【冯敬恩案】单亲母求情信揭冯曾患血癌 悉儿“拚死要守护港大”

【冯敬恩案】冯裁决前慨叹 或成争取院校自主而留案底的第一人​

官:“队冧佢”非指明针对李国章

裁判官高伟雄裁决时称,接纳李国章和保安是诚实可靠证人,亦相信李称案发时受惊、担心人身安全,并非夸大其词的谎言,即使他是政府前高官,曾面对多次示威,但案发时他处于人贴人的包围、被人用言语威胁要“队冧佢”,感到害怕是正常的。

虽然冯敬恩曾两次重复“队冧佢”,而“队冧佢”有杀死他的意思,他两次重复是想强调他有能力将威胁付诸实行,但因为冯当时的用字是第三身的“佢”,而非针对李国章第二身的“你”,裁判官不排除冯是想说给周围的示威者听,而并非针对李恐吓他,不够证据证明冯意图令李受惊,裁定他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

【冯敬恩案】李国章与冯的恩怨情仇 由泄密风波至围睹校委会

【冯敬恩案】李国章怒气未消 作供连爆金句 大骂冯人格有问题​

官:“唔好畀佢走!”有号召群众之意

至于冯面对的另一项“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的交替控罪,裁判官指示威者当时在会议大楼外包围李国章,要求与校委对话,李声称冯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队冧佢!”后,有两名不知名示威者拉他的手臂,而且包围他的人群挤拥的力度增强。

裁判官指,该控罪需要证明被告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意图或相当有可能激起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即令他人害怕受到人身伤害、财产被破坏等。裁判官认为冯案发时大喊“唔好畀佢走!队冧佢!”呼吁示威者不让李国章离开,是号召包围李的人用武力制止他离开,而当时人群中有持手机和摄录机拍摄的人,若人群挤向李的力度加强,有可能令手机和摄录机跌地损坏。纵合各项证据,裁定冯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罪成。

校委会委员纪文凤遭学生包围逾半小时,她一度以头晕为由呼召救护车。

官指李峰琦有阻救护员工作

裁判官庭上分析救护员和保安的供词,多名证人皆供称当日用身体压住救护担架的,是一名戴黑框眼镜、穿深色上衣、身型肥胖的年轻男子,而港大保安主任冯志才审讯时庭上认人,亦指认出当晚见到的年轻男子是次被告李峰琦。

裁判官认为当晚纪文凤被围困的草地环境虽然昏暗,但借着摄影器材的光线和沙宣道的街灯,光线不算微弱,而且李峰琦坐在担架上10至15分钟,救护员可以近距离观察涉案男子的动态,裁定李峰琦毫无合理疑点就是该涉案男子。

虽然法例对阻碍公职人员的定义为增加他们履行职务的难度,单单的构成不便或稍加费力不足以定罪,但裁判官认为李峰琦当日以双手及身体按压在担架床上,令救护员最后要放弃用担架,只可以扶着纪慢慢步向救护车,李的行为必然阻碍了他们执行职务,裁定他传票控罪罪成。

李国章称当日场面混乱,怕有人跌倒会被踩死。(罗君豪摄)

被告冯敬恩,22岁,被控于去年1月26日刑事毁坏港大赛马会跨学科大楼的正门玻璃门框、企图强行进入该大楼,以及在大楼正门外恐吓李国章,意图令他受惊,即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队冧佢!”

次被告李峰琦,21岁,则被指阻碍消防处高级救护员进入大楼,并阻碍他们协助校委纪文凤离开大楼,及阻碍救护车离开。

今早多名社运人士,包括:梁颂恒、游蕙祯、黄台仰、林淳轩及“四眼哥哥”郑锦满等均有到庭支持。香港大学发言人回应传媒查询法庭判决时表示,大学尊重法庭的裁决。 

李国章称听到“队冧佢”令他受惊

审讯时,李国章以控方证人身份作供,他说是第一次被人用武力拉住和威吓,而且冯敬恩说了几次“队冧佢”,令他印象非常深刻,感觉有性命危险,又忆述当时认为冯在煽动示威者:“觉得佢就系主谋者,想攻击我。”

另一名被包围的校委纪文凤,则忆述当晚被示威学生重重包围,情况混乱,形容自己像“人质”一样被拉来拉去,害怕若不慎跌倒会成为“垫底𠮶个”。

案件编号:ESCC 2357/2016 & ESS 27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