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片醉娃被奸案】被告强奸罪成囚6年半 官斥借醉占事主便宜
厨师送醉酒师妹回家后涉伺机强奸案,被告否认强奸罪,声称是女事主主动带他入房又扭动身体自摸,他觉得女方同意才性交。经多日审讯,陪审团今(19日)早约10时开始退庭商议,但因陪审团不明白acquit(宣告无罪)的意思,要法官特别开庭向他们解释,更要求中文翻译,最后外籍法官只以简单英文再解释一次,陪审团再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被告强奸罪成。法官说,本案反映饮酒过量带来的风险,被告明知不应强行与女事主性交,但因为酒醉而不能控制自己,趁女事主因为太醉无法表达意愿时,伺机占她便宜。法官认为他案发时无戴避孕套,属加刑因素,判被告入狱6年半。
求情称只是误会
辩方律师求情时称,被告不是醉酒后随便强奸人的强奸犯,他只是“误会”了女事主的意愿。法官立即反驳,本案中无任何误会,被告明显是乘机占人便宜。律师唯有改口说被告现年24岁尚算年轻,他案发时饮得很醉,没有想到强奸的法律后果这样严重,而他本身亦不熟悉法律。被告工作勤奋,原本已升职为餐厅的三厨,月薪由1.4万元升至2.1万元,但案发后辞掉工作。
又指社会部份人对新移民印象不好
辩方律师庭上突然说,社会上部份人对内地新移民有不好的印象,例如有钱内地人炒高楼价等,希望法官不要考虑这些负评。法官听罢大惑不解,皱着眉说:“同案件无任何关系。”律师亦认同与本案无关,没有再说下去。
被告过往有一项袭击伤人的案底,律师透露当时他与同事因公事吵架,一怒之下大打出手,但仅被判2万元罚款和12个月感化。
官指被告警诫下认明知不应也强行性交
法官指本案反映过量饮酒带来的风险,被告警诫下承认,明知自己不应强行与女事主性交,但仍因为酒醉而控制不到自己,趁女事主因为太醉无法表达意愿时,伺机占她便宜。
法官认为女事主庭上没有夸大其词针对被告,反观被告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责,令女事主要作供回想起案发的痛苦经历。被告案发时无戴避孕套,加深女事主的忧虑,需加刑6个月,判被告入狱共6年半。
陪审团要求中文翻译官不许
今早退庭后发生小插曲,陪审团退庭商议约2小时后,有陪审员指不明白英文审讯中acquit一字的意思,希望法官提供中文翻译。外籍法官司徒冕庭上笑言不能提供翻译,但会用浅易的语句解释,称acquit的解释是“罪名不成立”,又特别提醒convict即是相反的“罪名成立”。
法官补充,若陪审团认为被告误会了女事主同意性交,应该判他无罪;但若他的误会,是受到酒精影响判断力,而被告当晚是自愿饮酒的,则他属鲁莽行事,亦应裁定他有罪。
女事主供称“断片”至无力反抗
被告谢嘉伦,24岁,否认一项强奸罪,即于2015年8月29日强奸女事主X。
根据控方案情,被告和女事主X案发当晚为一名朋友庆祝生日,喝了两樽绿茶沟威士忌的饮料,X酒醉至“断片”,只断断续续记得自己独自回家,但找不到门匙,曾致电男友及被告,入屋后记得被告将阳具插入她的阴道,她叫被告停止,但对方没有理会。
女事主对房间内发生的事情无印象,只记得听到开门声,房门曾打开10秒,她便发现“自己畀人搞紧”,并看见被告的容貌,之后X因“断片”而全身无力反抗,但她强调自己不同意与被告性交。
被告指事主扭身自摸诱性交
被告在辩方案情透露事主体重72公斤,又自称案发当晚他扶醉酒的女事主回家休息,女事主带他入自己睡房,又在床上扭动身体和自摸,被告感觉女事主需要他和愿意性交,才与她性交。事后师妹曾指责他不想负责,但被告称原本真心想和相识仅一个月的女事主结婚,更开始考虑哪间教堂行礼、哪里影婚纱相等,但计划未成真已经被警察拘捕,心情由天堂跌落地狱。
案件编号:HCCC 15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