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难判断亚视重聘合约是否有效

撰文: 罗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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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电视今日(5日)重新签约聘请160名员工,即日发放3月份人工之余,更承诺同月底额外发放多一个月粮,但条款列明员工不可在4月2日之前,向亚视追讨今年1月和2月欠薪。劳工处回应并没有讲明该份合约是否有效,但提醒雇员在签署合约时,有责任确保明白及同意合约内容才签署。

亚视重聘合约曝光后,不少市民质疑是否违反雇佣条例。劳工处深夜11时回应,根据雇佣条例,任何雇佣合约的条款,如有终止或减少雇佣条例所赋予雇员的权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属无效。但合约条款并没有终止或减少雇雇员权利,只是延后履行的权利,劳工处未能明言该份合约是否无效。

但处方提醒,雇员在签署合约时,亦有责任确保明白及同意合约内容才签署。合约经签署后,如有争议,法庭有最终的裁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