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启德被指结业前已欠租 且退租后未复原貌 被追逾516万元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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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新蒲岗越秀广场的戏院嘉禾启德于今年4月结束营业,吸引大批影迷到场拍照留念。事隔4月,原址的业主昨(22日)入禀高院,指控承租人拖欠数月租金及水电等杂项费用,又违反租约提早交还店舖,使其蒙受租金损失,及估计需自费逾298万将物业装修回复原样,故现和承租人相关费用连利息逾516万元。
原告越进发展有限公司,为嘉禾启德原址新蒲岗越秀广场的业主;被告名影城有限公司,为租约的承租人。翻查资料,名影城为橙天嘉⽲娱乐 (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嘉禾启德为橙天嘉⽲旗下影院。
租约定明退租时须回复原样
入禀状指,名影城于2017年5月,与越进签订6年租约,首3年月租为20万元,尾3年月租为21.6万元。租约亦列明,该地租用期间所衍生的水电、冷气、管理费等杂项费用,均由名影城自行承担。另名影城在租约期满交还店舖之后,须先将店舖回复至原样。
去年12月起已欠租金及杂费
惟名影城自2023年12月起欠交租金及其他杂项费用,连同利息共拖欠129.5万元。另租约原定于2024年9月期满,但名影城却在未事前通知下,却于4月22日表示欲提早交还物业及终止租约,导致越进损失之后4个月的租金连利息共88万元,以及将物业和相关消防设备重置的费用估计为逾298.6万元。
案件编号:HCA 167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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