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专员专访|首7月119宗外泄通报 钟丽玲:公私营均责无旁贷

撰文: 吴绰诗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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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本港私营及公营机构接连出现资料外泄事故,私隐专员公署今年首7个月,接获119宗外泄通报,较去年同期上升78%。

市民关注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把关不力,私隐专员钟丽玲接受《香港01》专访时指出,外泄事故公私营比例为3:7;不过市民对政府抱有期望,注意力会更高,但不论公私营机构,作为资料使用者就有责任保障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呢个责任我会讲系责无旁贷。”

钟丽玲指不论公私营机构,都有责任保障所持有的个人资料,“这个责任我会说是责无旁贷的。”(夏家朗摄)

私隐专员钟丽玲受访时表示,资料外泄事故是全球现象,“科技发展步伐是相当之快,而数码化亦系一个不可抵挡嘅潮流,所以一定会愈来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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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7个月外泄通报较去年同期升近八成

私隐专员公署在过去5年,平均每年收到过百宗机构资料外泄通报,受影响人数达60至100万。外泄个案近年有明显上升趋势,由2022年105宗,升至2023年157宗,升幅达五成;而今年首7个月,就已接获119宗,较去年同期上升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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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营外泄个案比例3:7 钟丽玲:市民对政府有期望

过去一年,不少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频频出现资料外泄事故,数码港遭黑客“撕票”泄1.3万人资料,消委会外泄450名订户资料,机电署泄1.7万名“围封强检”市民资料,消防处有5,000人资料存外泄风险等等。

钟丽玲指出,近年公私营外泄通报个案比例是3:7,即私营企业事故占多,但市民对公营机构其实有一定期望,“公营机构透明度高啲,大家的注意力就大。”

她强调说:“不论系公私型机构都可以做多一啲,提升佢哋嘅数据安全”,作为资料使用者,在私隐条例下有责任保障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尤其第4项原则要求“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呢个责任我会话系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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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通报指,机电署在新冠疫情期间的“围封强检”行动所收集、涉及14幢大厦、约1.7万名市民的姓名、联络电话、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等资料,近日可在网上伺服器平台浏览。(廖雁雄摄)

指机构不要只说自己也是受害者:都要做好防御

外界关注,过往有机构在出事后以“受害者”自居,钟丽玲不以为然,“机构不要只系话‘我都是一个受害者’,我指理解机构系受害者,但自己都要做好防御,因为你持有嘅个人资料可以系好多,市民对机构亦有一个合理期望,唔可以话我系受害者,我咩都唔使做,反而因为正正你持有咁多人个人资料,你应该系更加做好。”

私隐署近年发出多项资讯及通讯科技的保安措施指引,钟丽玲建议机构及公司培训员工,建立一个人力的防火墙,亦不要为省钱不购设防火墙,包括防毒及防恶意软件。

钟丽玲认为机构自己要做好防御,“不可以说我是受害者,我甚么都不用做。”(夏家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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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强制通报引行政罚款 规管第三方资料处理者

私隐署正与政府研究修订《私隐条例》,加强管规资料拥有者及处理者。钟丽玲表示,“今次修例唔应该再系小修小补,整条条例都应审视”,因应外泄事故有上升趋势,正考虑将资料外泄通报变为强制性,并加大执法力度,“依家系一个自愿性质,我觉得是不理想的。”

罚则方面,钟丽玲表示,会审视所有罚则,以加大阻吓性,并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做法,增加行政罚则,“28年来都未增加过罚则,譬如说钱方面会增加,刑罚方面都会增加。另外如果有强制性通报资料外泄,我们亦都考虑一个行政罚款机制,可否立即罚款。”

钟丽玲又指,现时不少外泄个案未必是使用资料的机构犯错,而是外判予第三方处理,处理者导致资料外泄,惟目前条例未有涵盖,因此考虑正接规管第三方资料处理者。

私隐条例自1996年实施,曾有两次修订,钟表示今次修例“不应该再是小修小补,整条条例都应审视。”(夏家朗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