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大厦火|消防处首半年检控约千宗未遵办指示个案 去年3倍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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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华丰大厦今年4月发生三级大火致5死40伤,大厦被揭长达16年未有遵办消防安全指示。消防处今日(8月1日)表示,已就旧式商住楼宇展开特别执法,今年首六个月,因未有遵办“消防安全指示”而被检控的个案有1000宗,是去年全年300多宗的3倍。而今年4月至7月底,消防处巡查约700幢旧楼,共发出逾5,000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当中防烟门被楔开或损坏个案占较多。

消防今年发出共3,866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区嘉乐摄)

今年4月,佐敦华丰大厦发生夺命火灾,事件引起大众对楼宇消防安全的关注。消防处指,事故后已加强执法,巡查超过1,000座火警风险相对较高的旧式商住楼宇,当中25%属油尖旺区,其余依次序为东区、深水埗区、荃湾区等,预计今年年底完成巡查行动。

4月至7月期间 发出逾3,000张火警危险通知书

消防处处长杨恩健今年5月受访时称,防烟门楔开是华丰大厦火灾引致伤亡的原因。由今年4月至7月31日,消防处已针对约700幢旧式商住楼宇,主动巡查约6,900次主动巡查,并发出逾5000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当中有1600张、即超过三成涉及防烟门被楔开,1,430张涉及防烟门损坏、没有有效运作,另有836张涉及逃生途径被阻塞。当中拟检控到期而未能遵从“通知书”的数目为264宗,占总数的6.8%。

副消防总长(楼宇改善)翁锦雄说,消防处发出通知书后,一般要求业主在时限内移除火警危险,例如修复防烟门等;如业主未能在时限内完成或会遭检控。但翁锦雄强调,如业主能出示投标文件、承办商等证明,便会酌情处理。

副消防总长(楼宇改善)翁锦雄、高级消防区长(消防设施监督)容伟明、消防区长(港岛东)黎健武交代详情。(区嘉乐摄)

向逾万幢楼宇发消防安全指示

由第572章《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条例推出至今,消防已向超过11,000幢目标楼宇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包括要求3层楼高的大厦须安装灭火筒、7层楼高或以上的大厦须装上喉辘系统等。在今年首6个月,消防已对超过1,000宗未有遵办“指示”的个案作出检控,是去年全年300多宗的3倍。

支援业主方面,消防处已成立楼宇改善支援中心,向业主讲解相关消防维修工程。消防亦公布“曾成功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名单”,协助业主寻找承办商。此外,消防亦推出“直接泵水设计”,以减省去大厦水缸位置,让街喉的水源引到消防泵。

消防今年发出共3,866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区嘉乐摄)

正修例赋权消防处代办工程

政府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赋权消防处为未遵从消防指示的楼宇代办工程,事后追讨费用;同时考虑加强检控罚则,以增加阻吓性。翁锦雄指,期望修例能提升整体消防水平,但强调未完成工程并非代表有消防隐患,隐患亦涉及其他人为因素。

翁锦雄续指,没有能力遵办工程的业主可申请“消防安全工程改善资助计划”,最高可取得6成工程费资助。

副消防总长(楼宇改善)翁锦雄、高级消防区长(消防设施监督)容伟明、消防区长(港岛东)黎健武交代详情。(任葆颖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