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代租球场取酬 雇主同被捕 中介:不能担任家务以外工作
康文署早前联同入境处及警务处打击“炒场”活动及其他违法行为,在维园拘捕三名涉嫌参与炒场的人士,当中一人为外佣,涉嫌转售租订的网球场地以赚取报酬、违反其逗留条件。据入境处指,涉案外佣为其雇主预订场地供教波赚钱,其后收取30元报酬,由于涉及雇主的工作,故被视为并非家务职责,并违反其逗留条件。
事实上,在现行政策下,聘请外佣标准雇佣合约列明,外佣只可为雇主料理家务,惟家务职责范畴广阔,有外佣中介表明,外佣代雇主送饭到学校给雇主的子女、帮雇主一家人买戏飞、到银行入支票等,这些应该可以接受。
有另一业界则指出,当局指涉“炒场”被捕的外佣违反其逗留条件,关键在于该外佣每次代雇主预订场地后会获得30元,由于其雇主是在该场地教波赚钱,明显有利益冲突,情况如同“赚到钱分啲畀佢(外佣)”,也令外佣代预订场地的举动不属于为雇主处理家庭杂务,而变成一种兼职工作。
▼标准雇佣合约▼
在现行政策下,聘请外佣标准雇佣合约第4(a)条列明外佣只可为雇主料理家务,第3条则指明外佣须于合约上订明的雇主住址工作及居住。
然而,家务的范围广泛,据附于标准雇佣合约的《住宿及家务安排》,主要家务职责包括家庭杂务、煮食、照料家中年老人士、褓姆、照顾小孩等。
张结民:雇主教波外佣有钱分 变成兼职
香港雇佣公会主席陈东风表示,家务职责范畴广阔,虽然合约列明外佣要在登记住址工作,但有时他们要雇主处理一些家庭杂务,也会有需要离开登记住址,例如送饭到学校、或特定地点给雇主的家人、帮雇主买戏飞、到银行入支票等。他认为“帮雇主做私事”是可以接受,也是现时惯常做法。
针对涉“炒场”被捕的外佣,香港雇佣代理协会主席张结民指,当中关键在于该外佣每次代雇主预订场地后,会获得30元,由于其雇主是在该场地教波赚钱,明显有利益冲突,情况如同“赚到钱分啲畀佢(外佣)”,也令外佣代预订场地的举动不属于家庭杂务,而变成一种兼职工作,“每次有收钱一定唔得㗎喇。”
在聘请外佣标准雇佣合约中的第4(b)条也有列明,外佣不得受雇于任何其他人士担任任何其他职务。而上文提到的第4(a)条及第4(b)条均为外佣逗留条件的一部分,如违反两项条文,可导致该佣工及/或其教唆者被刑事检控。
家庭杂务不涉额外酬劳应问题不大
张结民续指,外佣为雇主处理家庭杂务,期间未有获得额外酬劳,问题则不大,例如今次事件,若然雇主并非在场地教波,而是一家人打波,外佣行为是否违规则仍有讨论空间。
但他也提醒,雇主要注意在请外佣帮忙处理家庭杂务时,当中会否涉及利益冲突,譬如请外佣帮忙到银行入支票,如该支票是雇主开设的公司发出的公司票也会有问题,相反如果是个人支票,偶尔请外佣协助则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