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影女星白荻被姪女兴诉 向白荻追回尖沙嘴单位一半业权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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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息影多年的女影星白荻遭其姪女控告,指26年前二人联名买入一个尖沙嘴单位,但全由姪女供楼和负担开销,白荻在2012年将单位一半业权赠予女儿,姪女不服遂兴讼讨回业权。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开审,姪女自称当年无置业经验,加白荻为联名业主是想姑妈“睇住层楼”,又透露白荻2007年曾两度中风,情况严重,当时原告亦曾探望她。
现年90岁的白荻(原名陈白荻)今在次被告女儿陈思红陪同下听审,她需要乘坐轮椅出入法庭,由资深大状李柱铭代表;原告则是白荻的姪女陈砚。根据陈砚的说法,她在1991年按白荻的建议以时装公司的盈余置业,买入位于尖沙嘴夏蕙阁约240呎的单位,3年前估值逾270万元,虽然单位是与白荻联名的,但单位供款和开支皆由原告一力承担。
辩方却称,陈砚当年与白荻合资开时装公司,单位的首付和开支都是用时装公司的公司支票支付,因此业权应由二人共享。陈砚不同意,反称当年曾向姑妈借5万元创业,但已经还款,公司并非合资生意。辩方便向她出示一份1990年签的公司文件,文件由陈砚、陈砚父亲和白荻三人签署,证明时装公司的收益由二人分摊。
陈砚供称,当年加白荻为联名业主,因为白荻说过联名较容易申请按揭,而且她心想姑妈可以帮手“睇住层楼”。她坚称自己没有说谎,更说父母自小教她不可说谎。辩方大状指,次被告陈思红曾致电陈砚,反问她:“点解送出去嘅野要攞返?世上冇咁嘅人。”质疑陈砚是否曾说过物业是送给白荻的,陈砚否认称:“冇咁嘅能力。”
陈砚庭上透露白荻于2007年曾两度中风,情况严重,当时陈亲身去探望姑妈。她重申加白荻为联名业主,起初并不知道会有复杂后果,亦无仔细问这件事:“我倚赖姑妈,相信姑妈一切为我好”。案件明续,白荻将会作供。
案件编号:HCA 68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