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三死工伤】三死者没系安全带 工权会:雇主有责任监督
红磡机利士南路一个中电地盘于下午2时半发生致命工业意外,三名工人丧命。对于消防表示,三名死者被救起时,身上没系安全带,工业伤亡权益会总干事陈锦康称,雇主有责任提供及监督工人系好安全带,如工人未有系好安全带,雇主容许他们继续工作,此乃雇主失责。他补充在密闭空间工作,事前必须做好风险评估及基本安全措施,包括系好安全带,其尾绳亦要扣上独立救生绳,如遇工人不适,可沿救生绳寻回工人。他相信,是次一度失踪的工人若扣好安全带及独立救生绳,消防或可更快将他救出。
他对劳工处未正式回应事件表示失望,强调除了中电的电缆管道挖掘工程外,全港九仍有好多工人在沙井内工作,认为处方应立即作出清楚指引及措施,防范同类型意外再次发生。他亦要求当局及中电彻查事故及尽快公布调查结果,如发现有人违规,就应严惩。
中电:安全方面已做到最好
中电署理输电及供电业务部高级总监何耀基下午回应时指,工程于密闭空间有做足安全措施,工人亦有个人防护装置,相信安全方面已做到最好。对于消防处指工人被救出时没有安全带,是否涉及疏忽,何指现时未能掌握事发情况,会配合政府调查。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第7条,“处所占用人须确保在该等处所受雇的人安全及健康”,雇主如没有遵守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如蓄意没遵守或明知而不为或罔顾后果地没遵守,一经定罪,更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6个月。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1)让工人进入沙井工作前应就每个工作步骤进行风险评估;(2)工人进入沙井工作时亦须配戴设有防堕装置的安全带,防堕装置应牢固系紧在独立救生绳上;(3)沙井井口亦必须有守候员候命,与沙井内的工人保持联络,并保持警觉,一旦发现不寻常,须立即触动警报器,通知救援队前来拯救沙井内的工人。
周联侨:水浸罕见 工程需作做足风险评估
香港建造业总工会理事长周联侨下午到场了解后表示,事发地盘正作挖掘隧道及舖设电缆工程,三名工人分别为49岁霍鉴秋、23岁岑灿荣,以及一度失踪的48岁吴建明,均受聘于显高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三名死者当时正在在5米深、直径1.4x1.4米的人手挖掘隧道,作喷浆加固工序,旁边一条污水渠疑因海水倒灌及挖掘周边泥土后,压力不足下突然爆裂,大水涌至,灌满隧道,三人走避不及被浸死。他补充,污水渠内有沼气,爆渠亦会引致泄漏沼气,认为今次水浸事故罕见。
周指出有关工程一般较担心有塌泥意外,水浸则相当罕见,但强调即使挖掘工程并没有触及水渠,工程亦要做足水浸的风险,亦应设置大泵力的抽水机作为应急措施。他称总工会将为死者家属申请建造业关怀基金的10万元支援金,助解燃眉之急,亦希望当局彻查事故原因,包括工程是否做好防水浸的措施。
工会将要求劳工处尽快召开跨部门、业界及团体的会议,调查事发原因及寻找补救措施,改善原有工作模式,避免同类意外发生。他又说,目前从事类似工序的工人都没有用安全带,当局要检讨强制性使用,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