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总督察涉大闹医院 被告取不到警司电话号码变激动 裁表证成立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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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总督察涉休班期间在医院醉酒闹事案,今(9日)在沙田法院续审,警员供称,他接报被告企图自杀而到医院调查,后来获告知被告另涉殴打投诉,便到病房调查,期间被告曾因取不到高级警司陈少鸣的电话号码而情绪激动。警员后来向被告母亲查问时,他见被告母亲右臂有红印,被告母亲并捉紧他的手说:“畀下面我个女,唔好拉佢。”警员称,后来警司到场,他曾见被告拉扯警司的裤袋,他只在旁观看和戒备。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证成立,被告不自辩和不传召辩方证人,案件押后至7月31日作结案陈词。

女被告叶文仪(53岁)被票控于2023年10月22日上午6时25分至7时42分,在沙田香港中文大学医院7楼,醉酒时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

女被告叶文仪穿上杏色旗袍到庭,她被裁定表证成立。(朱棨新摄)

警员到场处理被告企图自杀

警员朱少聪供称,案发日清晨4时许,他到中大医院处理被告企图自杀的案件,其后在港铁大学站外的小巴站发现她。朱等人陪同被告到中大医院,并进入被告母亲的病房。当时一名女警长告知他,被告涉及一宗殴打事件,需进行调查。

被告母捉警员手说:唔好拉佢

朱指被告期间因未能取得高级警司陈少呜的电话号码,情绪变得激动,双手大力捉住其母的左手。在场警员即阻止,被告未有理会。被告最终被带离病房,朱按指示在病房内查问殴打案的经过。被告的母亲紧张地捉著朱的手,谓:“畀吓面我个女,唔好拉佢。”此外,朱亦见到被告母亲的右上臂有红印。

被告叶文仪每天都穿不同服饰到庭。(详看下图)

女被告叶文仪被控醉酒时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提堂时,身穿绿色上衣。(资料图片)
女被告叶文仪(前左一)首开聆讯时穿白恤衫黑短裙。(资料图片)
女被告叶文仪聆讯期间每天服饰都不同。(资料图片)
女被告叶文仪昨天上白色旗袍。(资料图片)

朱转身见被告捉住陈的裤

朱其后到走廊,当时有酒气的被告仍然情绪激动。高级警司陈少鸣到场后,向被告指因她大吵大闹,影响其他病人,遂建议到院内的会客室,被告最终同意。朱当时在前方带路,途中听到后方有人叫“放手”,遂回头一望,见到被告捉住陈的裤。他为避免被告作拉扯行为,遂把被告带到会客室。

朱称不觉被告行为涉袭警

朱在辩方大状戴伟奥盘问时承认,口供未有记下被告拉扯裤子一事。辩方质疑被告涉袭警,属严重罪行,却没有写下事件。朱指当时不认为被告涉袭警,陈也没有投诉。朱在盘问时又指,被告捉著陈的右后裤袋,向上拉扯,为时约3至5秒,他当时在旁边戒备。裁判官问,即他只是观看?朱同意,但强调身旁的警员著被告放手。

高级警司陈少鸣曾供称当日遭被告叶文仪扯高条裤。(警声照片)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证成立

辩方其后作中段陈词,要求裁定被告表证不成立,指控方需证明被告醉酒、行为不检,以及涉案地点是公众地方。惟案中没有证人指被告醉酒,相反,影片显示她说话清晰有条理。辩方亦指被告没有袭警和使用暴力,她当时的行为不属于行为不检。此外,案发地点是私人医院,不是开放予公众,因此不属于公众地方。裁判官听取陈词后,裁定被告表证成立。

案件编号:STS 135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