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人奶】接连出现公司偷母乳事件 心理学家︰犯案或因偷物癖
有在职妈妈存放于公司的母乳疑被同事“偷龙转凤”,以鲜奶换走人奶,而偷母乳事件其实近年都曾发生,去年年底也有1名男电脑技术员,偷取一包由女同事存放于办公室茶水间的母乳,被判盗窃罪罪成。有心理学家估计,该类犯案者通常有两种精神特征,一是偷物癖,或是有精神障碍,偷取有性联想的物品会很兴奋。
香港心理学会会长张传义表示,通常该类犯案者,主要有两种犯案动机,包括可能有偷物癖好,为追求刺激感,但要视乎犯案者过去有无与盗窃有关的犯罪记录。另外,偷取人奶这类“贴身”有性联想的物品,不排除该类犯案者本身有精神障碍,如偷取人奶后,在喝掉的过程中有无觉得“好兴奋”。
不过,张传义强调,就个别个案,一切都要再配合犯案者的成长报告,才能判断其犯案原因,包括其有无童年阴影、与异性相处有无困难,及近期有无面对什么压力,是一时难自控犯案,抑或是一直想做,只是苦无机会等。
心理专家:犯案者“无样睇”
被问到该类犯案人通常有什么特征,张传义表示,“无样睇……唔会话系特别凶神恶煞。”他指,确是较难防范,而类似犯案者多与性别无关,如过往亦有女性因流产,而向其他母亲下手等。惟有由事主自己做好保护措施,如勿将母乳放置在公家地方。他指,由于母乳是比内衣裤等更“贴身”的物品,受害人或会有种似被侵犯的不适感。
律师︰可民事索偿追讨精神损失
律师熊运信表示,就今次案件目前资料,只要未得到事主同意,擅自取去物品,又没有打算归还,有关行为已足以构成盗窃罪。至于即使事主若精神受困扰,都可以循民事索偿追讨赔偿,但要证明其因事件而精神受损,举证上有一定困难。
今次偷饮人奶个案非首次,于去年底,一名男电脑技术员,涉偷取一包由女同事存放于办公室茶水间的母乳,被控一项盗窃罪,认罪后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案情指,被告偷饮同事人奶后,再传送淫秽短讯予女事主,内容包括指人奶“比较甜,好好饮”,并传送被盗人奶及阳具照片,相中勃起的阳具以盛载人奶的胶袋套住。被告在庭上求情解释,案发时受抑郁症及家庭、财政压力困扰所致。裁判官判决时,直斥被告应为行为感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