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口罩问题与上司争执恐吓罪成 官指或本能爆发 裁上诉得直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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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没有戴口罩与上司发生争执,期间扬言:“我有情绪病,一拳打死你都无罪。”他经审讯后被裁定刑事恐吓罪成,被判社会服务令120小时。消防员不服裁决,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暂委法姚勋智今(2日)下判辞,认为消防员当时或本能地爆发,并说出疯狂及吹擂的字眼,但无任何进逼行动,认为其意图并非令其上司受惊,裁定他上诉得直,撤销定罪,惟认为其行为属自招嫌疑,不获发任何讼费。
上诉人陈定邦(44岁,案发时为消防员),被控于2022年8月23日,在赤𫚭角机场南消防局地下当值室外,威胁王铭恒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他受惊。
陈称听到王他成日诈病而大怒
案情指,案发当日陈的上司王铭恒发现陈未有戴口罩并问其原因,陈称有情绪病,所以不会戴口罩。其后陈情绪变激动,作势攻击王,并说:“我有情绪病,一拳打死你都无罪。”陈辩称,当日王曾在走廊说他:“成日诈病。”他觉得王“畀说话我听”,感到很委屈,才会:“毫无意识咁去闹人。”
裁判官裁决时认为王的要求合理,亦无挑衅之意,相反陈明显要表达他有情绪问题,一拳打死上司也不会有后果,认为当中有法律计算和恐吓意图。
姚官认为陈盛怒下的话非深思熟虑
姚官再审视整体案件的背景及情况后,认为陈可能因为非常不满王的话,加上身体的特殊情况,盛怒及失控下说出案中所指的话。然而姚官认为陈当时或只是本能地爆发,从而说出疯狂及吹扰的字眼,并非意图令王受惊,盛怒时所说的话,也非深思熟虑,相信他只是失控下说出这些言辞,并无令王受惊,最后裁定陈上诉得直。
案件编号:HCMA 33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