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尾湾变人工泳滩覆核上诉 再被驳回
环保团体成员不满政府没有理会龙尾湾海域有罕有水上生物“管海马”,批准海湾改作人工泳滩工程,早前要求法庭司法覆核港府决定,惟于前年被裁定败诉。该成员日前就法庭决定提出上诉,今早再被上诉庭驳回,上诉人称会与律师商讨,再考虑是否进行终极上诉。
“守护龙尾大联盟”成员何来于2013年提出司法覆核申请,挑战环境保护署署长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就批出龙尾人工泳滩工程的环评许可,及相关的工程决定,但她的申请在原审及上诉均被判诉。
何来表示尊重法庭判决,但需与律师团队研究判词后才决定是否作终极上诉。她续指,工程两年前因司法覆核而被迫中止,期间守护龙尾大联盟发现濒危的管海马数目有上升趋势,担心工程一旦开展,管海马将失去栖息地。虽然今次上诉败诉,但何来强调自己仍有上诉权,促港府不要在上诉截止期前复工。土木工程招展署表示,欢迎法庭裁决,当局会密切注视事态发展,并在可行情况下推展工程。
代表何的一方认为,渔农处2013年再评估龙尾滩的生态后,发现了更多不同种类的生物;惟环保署署长仍拒绝行使权力去暂缓、更改或取消决工程,有违环保影响评估条例,因而认为法庭应推翻环保署署长及行政会的决定。
环保署代表律师则指,环保署署长有向渔护署咨询该生态的专业意见,惟有不少文件同样支持渔护署的看法,龙尾滩绝不是本地海马独有和危急的栖息地,有关工程亦不会令栖息地造成破碎。
上诉庭不接纳何的理据,认为环保署署长确在每个阶段,充分咨询渔护署的专业意见,不应以平民角度去判断该意见的不合理处,法庭有责任保留决定予公共机构。
上诉庭亦指出,行使权力去暂缓或取消工程一例,适用于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工程,行政署确有考虑过2013年报告,只是认为虽发现了不同的生物,但却没影响当地生态价值。故上诉庭裁定,申请人无法证明行政署拒绝行使权力,有违反法例的地方。因而驳回何的上诉,并要何一方支付上诉讼费。
龙尾滩位于本港东面海岸水域,曾有环团曾在龙尾滩发现了近200种生物,包括被《中国物种红色名录》列入濒危级别的大蝼蛄虾,豹鳎和北方沙鳅等本港稀有物种 。
民政事务局2012年4月向立法会申请拨款逾3亿元,在龙尾兴建人工沙滩,工程预计于2014年竣工,计划随即惹来环团反对,认为当局低估了龙尾滩的生态价值、事前咨询不足,又指龙尾滩水质欠佳,不适宜建人工沙滩,要求当局撤回工程的环境许可证 。
行政会议于2013年6月通过大埔龙尾人工泳滩工程,决定不撤销人工泳滩工程的环境许可证 ,何来申请法律援助,就有关工程提出司法覆核。2014年8月,高等法院裁定何来司法覆核败诉。2015年2月8日,何来再获得法律援助 后提出上诉。
案件编号:CACV 21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