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CW附属公司前经理 聘母相关供应商获订单但无提供服务 囚40月
电讯盈科附属公司的一名前经理,涉向公司隐瞒其母是一间供应商的股东,并建议公司聘用该供应商,致公司发出逾3000万元采购订单。惟公司其后发现,该供应商未有提供任何服务。前经理承认1项欺诈罪,法官今(2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指,被告在案中明显有利益冲突,仍计划犯案,严重违反诚信。考虑到被告曾于2017年曾被廉署拘捕,一度无条件获释,至2022年再被捕,期间承受心理负担,他亦在民事诉讼中偿还约1600万,判他监禁40个月。
被告张倬敏(45岁),承认一项欺诈罪,指他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7日期间在港欺骗,即向 PCCW Services Limited (下称:PCCW)隐瞒,或没有向 PCCW披露他或其家人于高云长安有限公司(高云长安)的利益,意图诈骗,诱使 PCCW将高云长安纳入及保留在认可提供货物与服务的供应商名册内;以及向高云长安开出购货订单,导致高云长安获得利益,或使 PCCW 及其附属公司蒙受不利。
被告2017年曾被捕之后无条件获释
案件昨处理时,法官指被告于2017年被捕,翌年无条件获释,至2022年9月再被捕,关注检控是否有延误。控方今回应指,被告虽然于5年后再被捕,但期间不知道调查继续进行,未有因此受影响。而被告再被捕后,其案件已迅速处理。
民事诉讼中已还约1600万
辩方求情则指,被告已因本案于2018年离职。他早前的民事诉讼中,已偿还约1600万元。辩方续称,被告再被捕后,案件被转介至高等法院处理,他明白将被判囚,情绪受影响。
廉署调查接见逾50人
法官认为,廉政公署在案中会见逾50人,需录取口供,并索取不少法律意见。法官不认为本案有不当延误,控方或辩方在处理本案时,也没有任何过失,但接纳被告在此段时间承受心理负担。
官称需阻吓犯相同罪行的人
法官续指,被告在案中明显有利益冲突,但仍计划犯案,严重违反诚信。虽然被告有悔意,亦已还款,但法官强调需判阻吓刑罚,以阻吓他人干犯此类罪行。考虑以上因素后,判被告入狱40个月。
案件编号:HCCC37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