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公厕走近小便壮男 问:可不可以摸 罚签保守行为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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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理工大学博士生,去年10月在红磡公厕的男厕内,走到一名壮男身旁,用手指指向壮男下体问:“可不可以摸。”内地男事后被控游荡罪,案件原定今天(6日)开审,惟控辩双方同意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裁判官庭上指,香港是相对公平开放的社会,法律亦批准双方同意成年人作亲密行为,但告诫他不能在公厕内进行,著他:“去到边都要遵守当地法律。”
被告攻读博士并考获奖学金
被告刘淑利(28岁)被控一项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今获裁判官批准以500元签保守行为一年,并于一年内不得干犯游荡罪,控罪获撤销。
官:法庭不会制止人的性倾向
暂委裁判官马汉璋指,香港是较公平及开放的社会,法律批准双方同意成年人作亲密行为,但要顾及社会秩序及平衡利益,类似行为不能在公厕内进行。马官指类似被告的专才对中国及其他地方都有发挥之处,又对他说:“去到边都要遵守当地法律。”强调法庭不会制止人的性倾向,但要留意法律条文。马官又指,相信控方是经特别考虑才作出是次决定,已对他特别宽容。
投诉媒体报道做成困扰
操普通话的被告闻言后,表示感谢师长及朋友帮助,但向马官投诉并要求“媒体报导要公平一些”,又大吞苦水指“上两次报导造成很大困扰”。马官便问他:“你有无反省与你有关?”被告迟疑数秒后便表示同意。
壮男被问即以打回应
案情指,去年10月27日,警员于红磡鹤园街巡逻时,听到途人指有公厕内有人打架,警员到坦调查,见被告受伤流血,眼部有伤,警员进入公厕,见事主黄健鹏。黄称小便期间,被告突然行到他身后,再指向其下体问黄:“可不可以摸?”黄受惊便打被告。被告警诫下保持缄默,录口供时则指被事主打伤。
控罪指,刘于去年10月27日,在红磡鹤园街12号的4楼公厕男厕内游荡,导致姓黄男子合理地担心自身安全及利益。
案件编号:KCCC123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