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食环署管工 涉未经许可向下属借$6万 “拖数”仅还$1500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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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5日)公布,昨日(4日)落案起诉一名食环署管工,涉嫌未经许可向一名下属借贷6万元,之后一直“拖数”,最终只偿还了1,500元,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苏炜然摄)

被告赖德深(56岁),任职食环署管工,被控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涉拖延还款 两个月后只还1500元

被告于案发时任职食环署中西区洁净及防治虫鼠组管工,其下属包括一名食环署二级工人。

被告涉嫌于2023年9月27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从上述食环署二级工人索取及接受贷款6万元。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向下属借贷,但没有按相关政府规例索取许可。调查又发现,被告一直拖延还款,截至去年11月,他只向下属偿还了1,500元。

食环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