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康城拆主力墙|屋宇署向业主、承建商、室内设计师提六项检控
撰文: 邓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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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将军澳日出康城一个单位被揭发违规拆毁部分主力墙,改建为主人房的房门,引起社会讨论,屋宇署其后命令业主还原单位。《香港01》查询有关屋宇署有否提出检控,署方今日回复(24日)指,已完成调查,按照《建筑物条例》条例,向有关单位业主、有关工程承建商和室内设计师提出合共六项检控,有关聆讯定于明年2月展开。
▼5月30日 屋宇署指日出康城首都一个单位违规拆部份主力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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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排期明年2月聆讯
去年将军澳日出康城一个单位被揭发违规拆毁部分主力墙,改建为主人房的房门,引起社会讨论,屋宇署其后评估认为楼宇整体结构无危险,惟不合标准,要求业主于15日内展开修复,30日内完成工程。
《香港01》查询有关屋宇署有否就事件提出检控,屋宇署回复表示,已完成相关调查,据调查结果及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按照《建筑物条例》第40(1AA)及40(2B)(b)条,向有关单位业主、有关工程承建商和室内设计师提出合共六项检控。观塘裁判法院已发出传票,有关聆讯定于2025年2月进行。
凡未经屋宇署事先批准,或没有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程序而改动楼宇或加建,均属僭建物。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AA)条的规定,任何人明知而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4(1)条(即在未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400,000元及监禁两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0元。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2B)(b)条,与任何建筑工程直接有关的人,如进行或已进行该等工程,或授权或准许或已授权或已准许进行该等工程,而工程进行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损毁的危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0元及监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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