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男借钱后与债仔争执 涉社交平台披露资料 违“起底”罪被捕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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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公署今日(10日)在新界区拘捕一名 40 岁男子,他早前向一名事主借款,其后两人就还款各执一词,其后有人在社交平台公开事主员工证照片、姓名、公司名称等,被捕人涉嫌未经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64(3A)条的规定。
私隐署调查显示,事主于 2024 年初向被捕人借款,并透过即时通讯软件发送其职员证的照片给该人士,事主稍后清还款项,并于 2024 年 3 月中再次向被捕人借款,但二人其后就事主是否已清还第二笔款项各执一词。
2024 年 4 月初,有人先后致电及透过即时通讯软件发送讯息给事主,要求他向该人士还款,否则会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关于事主的讯息。
同日晚上,有人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的一个公开群组发布了一条向事主追讨款项及作负面评论的帖文,并附上一张略去部分内容,属于事主的职员证的照片,当中披露事主的个人资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公司名称及事主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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