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征费|绿惜地球倡8.1起分阶段实施 政府管理场所率先落实

撰文: 余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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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团体“绿惜地球”今日(9日)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发出公开信,表示垃圾征费酝酿多年,三年前获立法会通过,现已成为法律的一部分,认为当局须把握8月1日的机会,向前踏出重要一步,分阶段实施垃圾征费,建议首阶段垃圾征费的地点,涵盖大部份由政府管理的场所,公屋除外,及社区各类型场所,参与的政府部门须提出公开的减废目标,明确把废物量在12个月内减少至少一成,并把相关成本公开予公众参考。

▼4月1日 参与垃圾征费先行先试计划的酒楼首天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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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惜地球”表示,垃圾征费政策在近月引发社会不少讨论,有意见认为应搁置或延期实行,该征费既是一项环保政策,也是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相比之下,废物焚化、扩建堆填区和大湾区垃圾处理等方案属末端处理的权宜做法,未能遏止节节上升的废物量,因此垃圾征费不宜束之高阁。

“绿惜地球”认为,当局须把握8月1日的机会,向前踏出重要一步,分阶段实施垃圾征费,并好好把握六个月的适应期,全面加强社区的准备,建议在8月1日开始的适应期内,实行首阶段的垃圾征费,地点涵盖大部份由政府管理的场所(公屋除外),涵盖面对应社区各种处所类型,如公园及公共设施、政府职员宿舍(住宅)、各部门的办公大楼(工商业)、官立中小学校(学校)、政府管理的工商业处所,包括房屋署/房委会的商场、政府仓库、工厂大厦等。参与的政府部门须提出公开的减废目标,明确把废物量在12个月内减少至少一成,并把相关处所的人手开支和管理成本公开予公众参考。

“绿惜地球”指出,实行期间,环保署应每月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成员汇报实施进度,确保准备达标。

至于4月1日实行的“先行先试”计划,“绿惜地球”指出,曾有商户和团体想参与其中,却遭到局方婉拒,建议政府应在适应期内鼓励工商业、民间机构、屋苑等参与首阶段的垃圾征费。参加处所应得到政府的肯定和表扬,例如考虑派发指定垃圾袋予自愿参与的处所,每户每月可取得15至20 个指定垃圾袋,为期3个月。

该环团指出,垃圾征费是牵涉全港市民生活及行为的大型社会改革,所以在解说和推行时应动员所有的政府部门。倡政府成立跨部门、跨界别的工作组全面统筹垃圾征费的推行,收集社会不同人士的意见,持续改良垃圾征费的实行模式。

他们续称,各部门也应该在工作范畴内推广垃圾征费,如民政事务总署可利用区议会、关爱队等平台宣传垃圾征费,并主动疏理征费在社区推行时的困难。业主立案法团开会讨论垃圾征费时,民政署应主动派员参与,协助业主制订合适的方案。教育局应在学校特设活动,让学生掌握减废及回收方法支持垃圾征费。

“绿惜地球”建议分阶段落实垃圾征费。(“绿惜地球”Facebook)

在宣传方面,“绿惜地球”认为,日后的宣传重点应放在“惜物减废”上,避免在罚则和收费上著墨过多,并且明确提出在生活上可行的减废做法,鼓励大众参与减废运动,而非以责难和惩罚方式向民间施压。

该环团指出,过去数个月垃圾征费的宣传未能紧贴民情,有些说法更产生了反作用,建议当局宜就垃圾征费成立反应小组,仔细掌握舆情,并善用“大嘥鬼”、“清洁龙阿德”等吉祥物的社交媒体专页,及时澄清坊间的误解,并让公众清楚掌握回收设施的扩展进程。此外,环保署也应全面检视“绿展队”的工作成效和职能,确保宣传工作能深入社区。

就传媒和市民近月发现市面的回收物遭到胡乱弃置,该环团认为削弱了大众对回收的信心,政府应及早介入,确保回收物送到适当的回收设施循环再造。

至于生产者责任计划,“绿惜地球”认为立法进度宜加快,加强规管过度包装,由商界带头做好源头减废,以免让人觉得减废政策只规管平民的家居垃圾,不顾节节上升的工商业废物量。垃圾征费的法规须更明确免除清洁工友在工作期间的法律责任,不应把没有执法权的前线人员当成把关者。

在厨余回收方面,该环团建议当局宜考虑将之加入“绿绿收”计划,让各界一站式申请各种回收配套,如情况许可,在所有食环署公共垃圾收集站和房屋署街市里加设厨余桶,便利市民。“绿绿收”方面,网络目前暂时只服务9区,宜及早扩充至全港各区;善用房屋署屋邨的闲置空间,在每个公营出租屋邨里加设绿在区区或智能回收柜,并且尽快容许市民利用绿绿赏分数换取指定垃圾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