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女把女婴抛出窗 认隐瞒婴儿出生 官相信被告已获教训判感化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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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菲律宾籍女子意外怀孕,并于7至8个月后在家诞下早产的女婴,因见女婴没有心跳,用衣物包裹女婴身体并抛出窗外,途人翌日发现女婴尸体揭发事件。她早前承认1项隐瞒婴儿的出生罪,法官李运腾今(2日)在高院判刑指,案中无证据显示被告就女婴的死亡有责任,他亦接纳被告无意弃置生命,只是因惊恐和未认真思考犯案,相信还押接近两年对其属足够的教训,事件所造成的创伤亦会伴随其一身,接纳报告建议判处她12个月感化。

女被告Villanueva Jill Naomi Garcia(25岁),原被控误杀罪,她承认属交替性质的“隐瞒婴儿的出生罪”,指她于或约于2020年2月1日隐瞒一名女婴的出生。庭上透露,被告于菲律宾出生,并在当地接受教育,2018年来港读书。

工人将婴尸移送殓房。

法官认为被告因惊恐犯案 事件所造成的创伤会终身伴随她

法官判刑指,案中无证据显示被告对女婴的死亡有任何责任,但强调初生婴先十分脆弱,需要依赖他人照顾。而隐瞒婴儿出生则可能令其未能得到妥善照顾,更或有引至人口贩卖的风险。

法官续指,被告案发时年轻,只因不想让母亲得知其意外怀孕,而愚蠢地未有寻求协助。法官又接纳被告案发时无意弃置生命,否则她不会选择将女婴抛出窗外,而应选择更秘密的处置方式,认为她案发时只是因惊恐和未认真思考犯案。

法官考虑到被告过去已还押接近2年,而涉案控罪的最高刑期为监禁两年,相信她已受到足够的教训。法庭亦接受她如感化报告所言已知错,事件所造成的创伤亦会伴随其一身,终判处她12个月感化。感化令的相关条件如下,期间被告必须保持行为良好、与母亲同住,且遵守晚上12时至早上6时的宵禁、与感化官保持联络,及按其指示接受辅导及工作等。

望入境处以最富有同情心的方式 处理被告的个案

法官判刑后表示,被告在港没有居留权,他无意干涉入境处如何处理被告居留的情况,但真诚地希望入境处能用最富有同情心的方式处理个案,但强调这“只是提出真诚的希望(just make a sincere hope)”,而非要求。

案情指,被告于案发当日凌晨在寓所厕所内早产,诞下约28至32周大女婴,其后将女婴抛出厕所的窗外。案发当日早上10时半,途人在寓所后巷发现女婴尸体报警。救护人员证实女婴已死,警方调查下发现被告脸色苍白,神情惊恐,衣物有血,厕所窗户外面亦染血纸巾,屋内床单、厕所地垫等均染血,于是拘捕被告。

被告警诫下称 女婴出生后没有反应 用衣物包裹女婴身体后抛出窗外 当时脑袋一片空白

被告警诫下透露,她于2019年发现自己意外怀孕,未有将事件告知母亲。及至案发当日凌晨约,被告半夜醒来去厕所,约10分钟后诞下女婴,女婴落在马桶,没有反应。被告冲洗女婴身体,但女婴依旧没有反应,亦无心跳,她遂用衣物包裹女婴身体后抛出窗外。被告称当时脑袋一片空白,因而没召救护车,亦误以为女婴已死,没想过将女婴抛出窗外会伤害到她。

法医报告则指,女婴受多重伤害而死,伤势与女婴曾从高处堕下吻合。惟法医亦认为女婴有机会出生时已夭折,即使当时仍活著或亦只有浅层呼吸,甚或不能自主呼吸,亦会在10分钟后脑部缺氧死亡。

案件编号:HCCC23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