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涉串谋欺诈 指检控延误现没有证据反驳 申终止聆讯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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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詹培忠与儿子詹剑仑等人,涉在配售可换股票据以增加某上市公司股本时,隐瞒秘密“买壳”协议,被控串谋欺诈联交所、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并疑清洗4,200万黑钱。詹父子等3人否认控罪,案件今(2日)在区域法院审理,詹培忠指控方检控延误,申请永久终止聆讯。詹就申请作供,透露证监会和廉政公署早于2016年至2018年间,先后邀他会面助查,但当时证监会尚未提控,他“掉以轻心”没有寻找涉案与案相关的资料,“点知会演变成廉政公署插手,超出我嘅预期。”惟詹于2020年获证监会告知调查结束后,已“取消晒”涉案资料,现时没有证据反驳。法官练锦鸿将案押后至下周一(6日)续审,料就詹的申请作出裁决。

4名被告:詹培忠(75岁,亚洲资源控股大股东)、詹剑仑(52岁,商人)、王蓓丽(65岁,无业)及马钟鸿(48岁,商人)。詹氏父子及马三人,被控两项串谋欺诈罪,指他们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一同串谋并与其他人诈骗亚洲资源、其董事会及股东,及联交所;王与马另被控一项洗黑钱罪,指他们于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间,由亚洲资源发行、本金金额为4,200万元的可换股票据。马早前缺席聆讯,遭法庭通缉。

詹培忠申请永久终止聆讯 指控方延误检控

詹培忠一方指,控方在本案中延误检控,对詹造成不公,申请永久终止聆讯。詹就此出庭作供,确认证监会于2016年10月已就本案与其会面;2018年4月廉政公署再就此事与他会面;2020年3月收到证监会通知,案件已完成调查,詹不会被起诉。

控方代表资深大律师谭耀豪质疑,詹由2016年获邀助查,直到2020年得悉证监会不再起诉,4年间却不曾寻找案件相关的纪录。詹称他于2016年中风,令他无法正常工作,他同意自己可在该4年间寻找纪录,但指当时证监会尚未落案起诉,故他“冇成日挂住呢件事。”

控方又问,詹及后获廉政公署邀请会面,为何仍不觉得需要准备与案相关的文件?詹自言“掉以轻心”,但不认为自己有做错,他指当时证监会没有明言一定会起诉自己,“点知会演变成廉政公署插手,超出我嘅预期,点会以为自己犯法。”

控方强调本案涉及大量人物和文件 调查需时

詹强调审讯不公,指他案发时已遵照《证券条例》作出申报,控方指控不实。当证监会表明不会提控,他便“取消晒”所有相关资料,但后来再被起诉,“咁我何来有证据?”詹又提到控方在案件尚未审讯前,已申请冻结银行户口资金。而且马钟鸿已潜逃,导致辩方失去盘问他的机会。

詹的资深大律师郭栋明陈词指,同案被告马钟鸿于2021年9月非法入境香港,其后一直还押,直至同年11月19日,马拟向法庭申请保释,廉署当日才正式落案起诉马和詹氏父子。但事实上,廉署早于2021年3月完成搜证,却延误8个月才提控,期间甚至未作任何拘捕。郭认为廉署因为担心马获保释后会潜逃,刻意安排延至当日起诉各人,“一日未捉到马先生,一日都唔会落案起诉,废事打草惊蛇。”

主控官谭耀豪则指,检控延误不足以让辩方申请搁置聆讯,而且本案涉及大量人物和文件,包括资金、股票等交易纪录,因此调查需时。谭又指本案涉及严重指控,廉署或者控方要检控一名前立法会议员,也非容易之事。辩方指称控方“有计划地延误”检控,但连控方延误目的都说不出;而且辩方声称联络不上部分证人,亦大可申请法庭传票。

案件编号:DCCC439-4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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