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认醉驾逆线行驶撞小巴 官判社服令 另需罚款及停牌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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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休班男警涉于去年8月24日深夜,驾驶一辆私家车时逆线行驶,与迎头的公共小巴相撞,致小巴一名乘客腰痛送院。男警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及酒后驾驶两罪,案件今(16日)在沙田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指,被告知法犯法,案发时明显受酒精影响犯案,但考虑到他获不少同僚支持,短时期内升任警长,可见其为好警员,判处被告240小时社会服务令,罚款1.2万元,停牌6个月,并须报读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李志健(46 岁),被控危险驾驶及酒后驾驶罪,指他于 2023年8 月24 日,在荃湾和宜合交汇处近灯柱 FA5998B,在道路上危险驾驶 1 辆私家车;于同日同地驾驶上述车辆,而在呼气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呼气中有 30 微克酒精,超过 100 毫升呼气中有 22 微克酒精的订明限度。

获同僚支持 短期内晋升为警长 裁判官接纳被告为好警员

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指,被告作为警务人员知法犯法。但辩方呈上多封由其同事和上司撰写的求情信,今日亦获二十多名同僚到庭支持,反映被告工作和同事关系良好。陈官接纳被告为好警员,才能在短时期内升任警长,另其学历亦不低。

陈官续指,被告案发时逆线行车,明显受酒精影响犯案,判处监禁亦属合适刑罚。但法庭考虑到以上因素,决定就两罪判处被告240小时社会服务令,罚款1.2万元,停牌6个月,并须报读驾驶改进课程。

案情指,被告案发时驾驶的私家车往城门隧道(九龙段)方向行驶,进入和宜合交汇处时掉头,驶进逆线行车道,随即撞向迎头小巴。小巴司机事后目睹被告无法走直线,另被告曾向小巴司机建议私下解决了事但遭拒。其后,警员到场为被告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发现被告案发时为酒后驾驶。

案件编号:STCC7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