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宇轩自觉被视为政敌 深信继续游说与否 也会被捕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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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审讯踏入第58天,“12港人”之一的李宇轩今(11日)第15天作供。他指他在《国安法》生效前进行国际游说工作,当时相信其工作合法。至《国安法》于2020年年中生效后,比他想像中差,并认为当局会以宽松的方式诠译法例,可以“搬龙门”,以此法例控告政敌。他又认为他已被政权视为政敌,无论是否继续其游说工作,都会被拘捕和检控,因此决定继续其游说工作,包括取消司法互助协议。

李宇轩自觉已被视为政敌,不论是否继续游说工作都会被捕。(资料图片)

看过条文后告知裴伦德或已犯法

李宇轩今早盘问时指,在《国安法》生效前进行国际游说工作,当时相信其所做的事合法。至《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时生效,李阅读条文后,便向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委员裴伦德(Luke de Pulford)发送讯息称:“情况较我们想像更差”,又称根据条文,斐伦德已干犯《国安法》。

游说各地政府取消司法互助协议

李于同年7月2日,再向裴伦德发送讯息,讨论是否游说各地政府,取消和香港的司法互助协议和逃犯条犯协议,提及国安法第29条和38条(分别为勾结外国势力,和指《国安法》有域外效力)。

李宇轩称他看过国安法的条文后,即告知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委员裴伦德(Luke de Pulford),并指他或已违法。(影片截图)

相信政权会以寛松方式诠释国安法

他庭上解释,当时认为第29条涵盖甚广,第38条则有“全球既人都适用”。同时,内地政府会以一个宽松的方式诠译法例,如以寻衅滋事罪控告政敌,而《国安法》正是人大立法,然后在港实施。在控告政敌时,政权会以宽松的方式诠译《国安法》,以“搬龙门”,非李或其他人可知道“红线”。李因此向裴伦德建议,检讨或取消和港签订的司法互助协议和逃犯条犯协议,以避免其他国家的公民遭《国安法》检控。

李宇轩称,国安法生效后有社运人士被捕,更证实其想法,黎智英2020年8月10日被捕情况。(资料图片)

有社运人士被捕更证实其想法

同月23日,陈梓华向李发讯息指,不肯定《国安法》对李有何影响。李庭上指,有社运人士遭控以《国安法》,更证实其想法,又指当时认为自己被政权视为政敌,不论是他是否继续其游说工作,政权都会拘捕和检控他。故他决定继续其游说工作,认为这决定“最不邪恶”(the least evil)。

本案4名被告黎智英(76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4罪,包括1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 、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和1项勾结外国势力罪。

案件编号: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