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选举|一文看清新旧选举制度六大变化 委员组成资格大变革

撰文: 凌素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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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当中包括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新选举制度下,选委人数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大部份界别分组改为团体票,选民人数大幅减少至7,000多人。选委会除了提名及选出行政长官的功能外,亦需负责提名和选出立法会议员,意味无论组成架构,抑或实际职能均有重大改变。

选委大增300席

2021年3月30日,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全票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草案,修改本地选举制度。选委会人数原本由1,200人组成,新制度下将增加至1,500人;原原有的四大界别亦改为五大界别,每个界别300人。

新增人大政协成当然委员 分区委员取代区议员

新增的第五界别,由原属第四界别的港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190席),以及新加的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110席)组成,共占300个席。另外,第四界别中,117个原本由区议员互选产生的选委席位取消,加入港九及新界的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共156席),以及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27席)。

新增的第五界别,由原属第四界别的港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190席),以及新加的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110席)组成。(新华社)

基层社团、同乡会等新力军获入场券

另外,选委会亦新增多个界别,当中包括基层社团、同乡社团两大分组(各60席)。基层社团包括香港岛各界联合会、九龙社团联会、新界社团联会三大建制组织的属会。至于同乡社团就包括24个省级同乡会及他们辖下的县级社团,至于在港有十多万会员的潮属社团总会则未获纳入名单。

选委会选民人数锐减九成 多个专业界别废除个人票

职能扩大 选40个立法会议席

选举改制后,选委会除了提名及选出行政长官,亦同时肩负提名、选举立法会议员的职能。

2017年特首选举。(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以往特首选举候选人需获不少于150名选委提名;在新选举制度下,提名选委人数增至188人,并新增五大界别中,获得每个界别至少15人提名。另外,新制下选委会获委以重任,负责提名及选出40名立法会议员,而任何有意参与立法会直选及功能界别选举的候选人,须从五大界别均取得提名方能入闸。

选民人数锐减

选委会职能扩大,选民数字大幅减少。在2016年的选委会选举中合资格选民约25万人,仅占全港整体370多万选民6.5%。选举制度改变后,多个界别分组中的个人票取消,按照最新公布的临时选民登记册,选民人数只有约7,900人,比上届大削约98%。有分析指,改为团体票后,每个团体均代表许多人。

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将于9月举行,按照最新公布的临时选民登记册,选民人数只有约7,900人,比上届大削约98%。(资料图片)

增设召集人制度

选举委员会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总召集人须由职位达国家领导人级别的选委担任,负责在选委会各界别指定若干名召集人。当遇上重大的立法议题,或是特殊的政治事件时,召集人便会召集所有选委开会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