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处:1.29万人从事送货及外卖平台工作 35%平台月入不足$5000

撰文: 数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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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网购及外卖盛行,衍生出以送货或外卖应用程式(App)平台派单为基础的新型就业方式,但这类“平台经济”的劳工权益一直备受关注。统计处早前首度发布有关平台工作的调查报告,指出本港有约1.29万人从事食物和货物送递数码平台工作,当中超过半数年龄为40岁以下,约六成人每月从平台赚取收入不足1.5万元。大多数人表示入行原因在于平台工作性质更具弹性,惟不少平台工作都设有奖惩机制,而社会亦有声音认为部份平台工作缺乏劳工保障。

统计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全港有约1.29万人在统计前12个月内有从事食物及货物送递数码平台的工作,当中约52.5%平台工作者(即平台外卖员及送货员)年龄介15至39岁,而50岁或以上人士则占24.2%。

61%平台工作者每月平均从平台赚取收入不足1.5万元

24.9%每星期工作多于44小时

调查显示,61%平台工作者每月平均从平台赚取收入不足1.5万元,另有近35%平均赚取月入少于5,000元。而今次调查中约三分之二工作者表示数码平台工作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工作时间方面,接近三成(28.3%)每星期在相关平台工作少于25小时,24.9%每星期工作多于44小时,另有21.2%则没有固定的工作时数。

部分平台工作者会在多于一间平台公司工作,在统计前12个月内,该1.29万名平台工作者总共从事约1.81万份平台工作。按工作模式分析,“单车手”占比最高,达29.1%,其次为“步兵”(26.5%)、“电单车手”(22.7%),以及“客货车司机”(21.6%)。平均而言,51.6%的平台工作者每小时会接到2至3张订单,18.5%每小时可接3张单以上。

大多数人表示入行原因在于平台工作性质更具弹性,有空闲时间平衡工作与生活等。(资料图片)

当被问到为何从事数码平台工作,约九成人表示入行原因在于平台工作性质,例如容易入行或离职、弹性工作方式、对工作程序及方式有更大的控制权,以及有更多空闲时间以平衡工作与生活。其次为财政考虑(50.3%)。

约七成平台工作设奖罚机制

平台工作缺乏劳工保障

然而,平台工作看似更具弹性,但其实只是以奖励和惩罚机制管理从业员,而平台工作缺乏劳工保障,亦不时引起争议。统计显示,上述1.81万平台工作中,设有奖励机制和惩罚机制的比例,分别为77.6%和73.5%。

调查发现,最常见的平台奖励准则为“高接单率”(50.2%)、“准时”(49.7%)和“高上线率”(40.3%)。而“被客户投诉”(39.7%)和“未能准时送递”(36.1%)则为首两项最常见的惩罚准则。至于有关平台外卖员和送货员的劳工保障、工伤情况等,是次报告则未有涵盖。

注:统计处指,由于经住户统计调查取得的平台工作者样本数目亦因此较少,而且有关工作者的统计估算的随机变动亦相对较大,并不足以作全面和详细的分析,因此,是次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提供有关平台工作者的细分统计数字有限,仅作概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