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行为刑事化 曾遭偷拍裙底女生:不应哑忍性骚扰

撰文: 陈婷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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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为大家带来更方便快捷的生活,让大家可以凭借一部电话完成许多事。
不过,手机的便利同时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其中一项就是不少人遭受偷拍,而且更是投诉无门。早前,英国一名女子Gina Martin成功改变社会,令偷拍行为在英国刑事化。

(图片来源:ig@ginamartinuk)

事源2017年,Gina Martin兴高采烈地参加一个夏季音乐节,岂料途中突然有一名男子弯下腰来并将电话镜头对准她的裙底拍照。她身旁的朋友发现了并告诉她,她立即向警察寻求援助,不过警察却告诉她因为法律没有涵盖偷拍罪行,因此就算是警察也无权对此采取任何行动。

但Gina Martin没有因此而气馁。她在个人社交媒体帐户上公开了这件事,并发起请愿运动,结果一呼百应,不单在短短几日时间内收集了50,000人签名,更有不少妇女及儿童私讯分享自己被偷拍的故事,当中最年轻的分享者更只有13岁!

最后政府部长的鼓励下,Gina Martin不怕互联网上haters的攻击,决意发起运动将偷拍行为刑事化。她提出了一项私人议员法案,建议将“偷拍裙底”的行为刑事化。可惜却在下议院中,因一位议员的反对而无法通过。

(图片来源:ig@ginamartinuk)

经过为期18个月的努力,法案终在英国上议院获得通过,现时正等待王室同意,同意后即可将“Upskirting”的行为定为违法犯罪行为。“Upskirting”意指“未经许可,在他人裙下拍摄相片的行为”,如今在英格兰和威尔斯地区,违法者将可能面临长达两年的监禁。

(图片来源:ig@ginamartinuk)
我是一个住在伦敦的平凡人,没有法律背景,却同样可以改变法律。我认为被性骚扰不应该是任何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更不应认为“事情只能如此”。我想鼓励大家,如果对某些事情不满意,你也可以改变它。
(图片来源:ig@ginamartinuk)

现时偷拍行为在香港可引用“有违公德罪”、“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或“游荡罪”提出检控,但以上条例只能应用在公众地方或建筑物“共用部份”,私人地方如办公室或住宅的偷拍行为只能以“不诚实取用电脑”来处理。

但早前高等法院在审理小学试题外泄案时指出,“不诚实取用电脑”应指“取用”电脑,不是泛指“使用”电脑,因此以手机通讯或拍照作案不能控告此罪。这一判决让偷拍者免受“不诚实取用电脑”条例的规管,因此现时私人地方的偷拍行为在香港可能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

然而,偷拍在香港并不罕见,早前更出现许多群组,成员互相分享偷拍“成果”。若然香港政府再不正视问题,只会将责任推介受害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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