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锦囊】商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个商品由构思、设计、生产到推出市场,都花了不少时间、心思及努力。要确保一个商品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创作人可藉商标法、外观设计法及版权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A. 商标法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作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条例》第三条第2款就订明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而又能够以书写或绘图方式表现的标记,就可以注册为商标。
注册商标后,你就可在货品或服务上享有专属的使用权。如其他人在未得你同意下使用了你的注册商标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便有权于香港采取法律行动要求侵权者停止使用你的商标,甚至要求赔偿。
B. 外观设计法
如你的制成品在外观设计上能够吸引视线和具有肉眼可以判别的特色,就可根据香港《注册外观设计条例》注册其外观设计。有关条例保护的是新设计的外观,它并不包括新设计的功能。
由于只有新的外观设计才可注册,所以你应该把你的产品保密。如你在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前,已透过展销、广告等渠道将产品公开,即使获得核准注册亦好可能会被撤销,因为你产品的外观设计并不能被视为新的设计。如你的设计成功注册,你便有权于香港阻止其他人制造、输入、使用、出售或出租你的外观设计产品。
假若你的商标或产品外观设计都没有注册,你还可依赖版权法保护你的产品。
C. 版权法
版权法与商标法及外观设计法不同之处,就是版权毋须注册,也可在香港或其他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得到法律保护。因此,版权在香港是一项自动赋予的权利。当你完成创作时,你就自动拥有作品的版权。
《版权条例》第二条就列出受版权的作品,当中包括原创的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声音纪录、影片、广播或有线传播节目,及已发表版本的排印编排。在商标、商品创作过程中的设计绘图,可视为“艺术作品”(artistic work)而受到版权法的保障。而有关利用从艺术作品衍生的外观设计,则受版权法第八十七条明文的保护。
由于意念是不受版权法的保护,因此创作人必须把作品以文字、图像、影音等形式纪录,并为作品的草稿和原案备份,及纪录有关创作的过程及日期,以证明作品的原创性。
总结
创作人的权益及商业利益应受到法律的保障,以鼓励创作及令创作人获得合理的回报。同时,知识产权是受限的权利以平衡知识的传播,创作人应留意相关法律下的适用范围、时限及豁免。
(本文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