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十九岁的我 | 林作高调支持张婉婷 称阿聆“唔会得到同情”
张婉婷执导、历时10年的电影《给十九岁的我》掀起极大争议,六位主角之一阿聆(王卓聆)撰万字文剖白,称曾多次反对公开放映,之后更缺席所有宣传活动;另一名主角阿佘(佘丽薇)则指曾反对公开放映,后妥协及出席宣传活动。不久后,张婉婷在压力下同意暂停公开放映。
事件中最多人讨论的,是英华女学生一方签署的同意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片中六位英华女学生10年前由父母代签署拍摄同意书,阿聆于万字文中表示,拍摄原意是制作校方DVD,而不是於戏院放映;而第二张公开放映同意书中,5位主角都有签署,唯独阿聆坚持不签。
林作称首张家长同意书:绝对有法律效力
林作近日连环出Post表达对事件不满,是城中极少数公开支持导演方的公众人物,今日(6日)他向《香港01》表示,首张同意书“绝对有法律效力”,他认为问题出于“拍咗应唔应该用到呢个程度”,他说:“如果阿聆愿意参演,咁大嘅Crew(拍摄团队)去做呢件事,你唔愿意播出,呢件事系绝对讲唔通。佢当时拍摄有某程度公开,绝对唔系Private(私人),我够胆咁讲,如果你攞上法庭,个官系唔会同情阿聆,我赌几多都得,因为你系拍咗,你拍嘅唔系私人观赏,而系有限度攞出嚟俾人睇。”
林作认为公开放映同意书非合约
谈到第二张同意书,林作认为学校、电影公司是“多此一举”。他解释,因为六位主角“冇收片酬、冇商业行为”,林作表示:“执正嚟讲,呢样嘢并唔系合约嚟㗎㖞!”故此林作认为,第二份同意书没有法律效力,也不构成侵权行为。
林作指阿聆法庭上:唔会得到同情
林作续称:“如果从慈善角度,本身唔系牟利嘅角度去行嘅话,女方愿意参与拍摄,套戏系会俾人睇嘅,我觉得基本上系冇得拗。而家系俾多9000人睇、变成一万人睇,同俾1000人睇嘅分别,但个女仔系觉得俾1000个人睇就得,一万个人睇就唔得,呢件事系傻嘅。”林作认为,礼貌上电影制作方应知会女主角公开放映一事,但倘若上法庭“呢个女仔系唔会得到同情。”
斥李慧诗为“抽水怪”
至於单车选手李慧诗指控,在不知情下访问片段被搬上大荧幕,林作直斥对方“假仁假义”,他说:“李慧诗系绝对冇得告张婉婷,呢件事系黐线㗎!佢可以有咩损失呀?而家最大问题系条友出嚟假仁假义,讲到好似自己蚀钱、蚀底咗畀佢咁,咩呀?荷里活大明星呀而家?好笑呀!10秒钟嘅访问,你当时可以选择唔答,你答咗就答咗,就系咁简单,而家讲到好Juicy咩?里面有咩爆料?所以好过分,讲到自己好似蚀咗好大底咁。”更直斥李慧诗为“抽水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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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十九岁的我》发生甚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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