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十九岁的我|李慧诗轰导演擅用访问片:没有犯法是否代表是对的
名导演张婉婷执导的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遭两名有份参与拍摄的女学生控诉,在她们反对下仍坚持上映,还有涉及偷拍及漠视她们拒绝拍摄等问题,引起全城关注。刚刚香港女子单车运动员、有“牛下女车神”之称的李慧丝亦发声,表示导演张婉婷没有知会她的情况下,擅自将访问她的片段收录在电影中。
李慧丝在IG发长文,指《给十九岁的我》上映后,由粉丝私信她才得知自己出现在电影中,但她一直不记得有同意让对方将片段用作纪录片,翻查后才发现是2016年1月,在日本举行的亚洲场地单车锦标赛接受张婉婷访问,但张没有提及访问的用途,而李慧丝以为是一般赛后媒体访问,还觉得“当时张女士发问的内容很古怪,跟比赛完全没有关系”。
现在得知访问片段被擅用,李慧丝曾寻求香港体育学院的公关协助:“但同事说她帮不了忙,香港没有肖像权,该片段由张女士所拥有,她将之放上萤幕,没有犯法。而且片段已经公映,追究也没有太大意义。”李慧丝形容“没有犯法,是否代表那是对的?没有犯法,是否就不用当事人同意?”,指张婉婷“连事先“知会”一声以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都省去”。
最后李慧丝写道:“我为甚么会在电影中“存在”相信大家心里有数。这部电影,我不会看,亦不鼓励你看”。
李慧丝Instagram贴文全文:
气在心头。
不要再问我有没有看过《给十九岁的我》。
今年年初,有粉丝Inbox 我,电影《给》有我的份儿,我初时没有放在心里,以为只是对白加入我的名字。后来,愈来愈多看过这部电影的观众告诉我,电影的内容不止于对白,是一段访问,当时并未知道那是甚么片段,但担心他们会断章取义,便致电给体院同事,问问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体院同事后来在网上找到该片段。
那是在2016年1 月在日本亚洲场地单车锦标赛的一次访问,访问记者正是导演张婉婷女士。事隔多年,我当然不太记得当时的情况,只记得两件事:第一,日本组委会问我会否接受香港传媒访问,一般赛后访问我都同意进行,因为不希望记者们难做,所以我通常会答应;第二,当时张女士发问的内容很古怪,跟比赛完全没有关系。因为她不是平时访过我们的记者,我只是心中暗想:大概是她没有经验吧﹗
公司同事说可能是我忘记了张女士曾说过的话,可能她会得到我的同意将访问用作纪录片,甚至放上电影公映。是我忘了?我的记性不太好,这段时间,我不断问自己,是我忘记了?平时我都很谨慎,希望向我的赞助商负责,不会轻易接受任何形式的拍摄。我质问自己,我忘了吗?每个月都有访问,我真的忘记这次访问的用途吗?
由优先场想到现在,我都难以用“忘记”去说服自己。片段是用作纪录片和电影用途,我怎可能忘记呢?更何况,我从来不会擅自答应商业活动及出镜,如果当时记者真的告诉我,他们会将片段放上电影萤幕,首先,我一定会化妆,然后我会问准体院同事再进行拍摄。
我是“被通知”成为电影的一部分。
每一天都有看过《给》的人问:“你看了没有?”有 Fans 问我会否转型拍电影,我一头无绪。作为运动员,遇上这些事都会找体院 PR 帮忙,就如学生有事会找老师一样,但同事说她帮不了忙,香港没有肖像权,该片段由张女士所拥有,她将之放上萤幕,没有犯法。而且片段已经公映,追究也没有太大意义。
没有犯法,是否代表那是对的?没有犯法,是否就不用当事人同意?那怕是事先“知会”一声以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都省去呢?
我只是占电影片段十来秒,是“纪录片”中最“不知所为”的一员,我为甚么会在电影中“存在”相信大家心里有数。这部电影,我不会看,亦不鼓励你看。我恳请我的朋友、FB/IG Fans、大学讲师和同学们不用再追问我所有有关《给十九岁的我》的情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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