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曾邀梅妈做顾问 “钱系其次,最紧要唔可以影衰个女”
撰文: 许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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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梅艳芳》日前被梅艳芳胞兄梅启明入禀高院,声称自己拥有“梅艳芳”商标,控电影公司侵权,事件引发大家热议,其中更有网民反指,明知梅妈及梅启明已有前科,开拍前怎会没询问当事人?事后就有网民找到梅妈的旧访问,提及自己有获邀担任顾问。
原来早在2018年3月,有报章指安乐电影正准备年中开拍《梅艳芳传奇》(当时暂名),并打算找梅妈做顾问,为电影提供资料。当时该报记者致电梅妈证实确有此事。而梅妈亦坦言有开出条件︰“内容唔可以有侮辱、核突同负面嘅嘢出现,我唔系冇饭开,钱系其次,最紧要唔可以影衰个女。”对答中看似颇重视女儿的名声。对于电影公司是否有联络梅妈,有关方面表示不愿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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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谈间,梅妈更表示只要答应她开出的条件,才会承诺帮手提供资料,而梅妈亦强调︰“‘梅艳芳?三个字我已经注咗册。”这与梅启明所言吻合。当进一步翻查注册署资料,梅启明确实自2004成功注册了商标,届满期亦到2024年,但只限当中只限珠宝、手表、耳环、颈链等金属饰物。至于跟电影制作相关的申请,就在2018年入纸,状况为“已审查-已发出首份审查报告”,但未正式完成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