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胞兄梅启明入禀控电影公司侵权 称拥有“梅艳芳”商标
撰文: 许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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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寒战》导演梁乐民执导,王丹妮、刘俊谦、廖子妤、林家栋及古天乐等主演的《梅艳芳》,故事根据已故香港天后梅艳芳的的真实经历改编而成,电影上映以来一直叫好叫座,票房更于上星期已冲破4000万,向5000万迈进,内地票房更高达1亿人民币。
不过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昨日(2/12)就入禀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径控告电影制作公司安乐影片有限公司。梅启明声称持有梅艳芳的商标,《梅艳芳》一片在未经他同意下使用了该商标,遂入禀安乐影片索偿,并要求禁止再冒梅艳芳的商标,但当中未有列明索偿金额。
据悉梅启明是亲自撰写入禀状,当中称持有“梅艳芳”和“Anita Mui”的商标,而当中防御商标涵盖范畴,更包括内衣、耳机、全球定位系统(GPS)、皮革、文具、电器、研讨会、演讲或讲座、休闲中心服务、电影及贵金属产品如珠宝手饰等。入禀状中更指电影公司安乐在制作《梅艳芳》过程中,相关内容和宣传品等,均未经梅启明同意而使用,误导公众该片跟他有关,造成损失,故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制安乐影片继续侵犯该商标,和继续冒梅艳芳商标之名行事,同时亦要求安乐影片,向梅启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的物品,以及作损害赔偿,但未有列明赔偿金额。
经知识产权署网页的搜寻所得,“梅艳芳”和“Anita Mui”的商标确实由“梅启明(MUI KAI MING)”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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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前梅启明已入场观看该电影,并接受媒体访问指最感动是见到梅姐生前片段,电影整体不俗,描述梅家略嫌太短,未有梅妈一角更是不能理解。至于女主角王丹妮演出,梅启明仅评50分只属合格,觉得她始终较年轻人生经历不足,未有梅姐神髓。
案件编号:HCA1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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