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背后】美国法官戈萨奇非一般保守派 深信政府非“大晒”

撰文: 陈奕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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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社会,“保守派”三字总予人落伍之感,甚至是守旧和不通情理。但戈萨奇(Neil Gorsuch)或许会打破这个刻板印象。
这名美国大法官提名人虽被贴上“保守派”的标签,却同时获得自由派律师鼎力支持。他的法律见解为不少人所重视。

戈萨奇在丹佛的上诉法院任职多年,司法立场倾向保守派。(路透社)

去年八月,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审理一宗案件。看似平平好奇,但在颁布裁决之时,法官戈萨奇另行撰写了22页意见书,公然挑战最高法院向来奉行的“雪佛龙原则”。戈萨奇的意见精辟,记者弗兰克尔(Alison Frankel)甚至建议,新闻读者应该直接去细阅意见书。

戈萨奇:行政机关包揽了三权

话说在1984年的雪佛龙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只要立法条文写得不清晰,政府部门就有权自行解读。后在2005年另一宗案件,最高法院进一步规定,即使法庭不同意行政机关的解读,也不得推翻之。此原则即为“雪佛龙原则”。

但戈萨奇在去年的上诉案件中,直言这个做法等同“容许行政机关鲸吞了司法和立法权力”。他认为雪佛龙原则有违三权分立原则,“行政机关能订立和修订政策(立法)、推翻法庭裁决(司法)和酌量执行(行政)”,令原本已经大权在握的行政部门更加坐大。

01字典:原始主义

要解读宪法,当然要忠于条文本身,这一点其实没有人反对。但问题是如何解读,才是忠于宪法?哈佛大学的桑斯坦(Cass R. Sunstein)形容,原始主义有如“时光机进路”,相信要回到过去、估计古人如何理解宪法条文。
但桑斯坦指出,如果采取原始主义来理解美国宪法,其实可以得出歧视黑人、歧视女性、以基督教为官方宗教等结论,因此他认为理解宪法之时应该灵活弹性,而非死守原始主义。

与斯卡利亚一样,戈萨奇曾经在哈佛大学修读法律,但毕业之后他更上层楼,远赴英国牛津大学,师从菲尼斯(John Finnis)研究法律哲学。菲尼斯可以说是当代自然法学派的掌门人,他们那一派反对效益主义等理论,认为有些事情具有本质上的价值,不容在衡量中妥协。其中一样,正是生命的价值。

在根本和本质上,人命攸关,故意私下杀人一定是错。
戈萨奇

应用宗教自由 多取广义理解

另一个几可肯定戈萨奇立场的,是宗教自由的应用。奥巴马总统在2010年推出医保法案,随后有人以其宗教反对避孕为由,拒绝替员工提供医保。在2013年,这宗名叫Hobby Lobby的案件告到上戈萨奇的上诉法庭,而他选择了站在宗教自由的一方,取其广义作理解。在另一宗类似的案件中,戈萨奇在判决书中说:“若法律要求做的事,公民视之为罪行,而且会面临大笔罚款的话,那么法律等同惩罚了这个人的宗教自由。”

若法律要求做的事,公民视之为罪行,而且会面临大笔罚款的话,那么法律等同惩罚了这个人的宗教自由。
戈萨奇

与宗教相关的另一宗案件,在2010年。那时犹他州有民众入禀控告政府,竖立了基督教的纪念碑。戈萨奇提出了以“一般观察者”(Reasonable observer)来作准,认为普通游客路经那地,也不会由此认为政府有宗教立场,因此裁定控诉不成立。

在美国,宗教--特别是基督宗教--议题向来是烫手山芋,由宗教标志、信仰豁免权到学校课程。不少人估计到参议院审理任命之时,民主党人必会多加查问,以了解戈萨奇的立场和想法。

我全然相信一旦任命通过,戈萨奇能挽回对法治的信心。
前司法部律师凯泰尔

【专页】特朗普提名戈萨奇为最高法院大法官 三权分立变合作?

早在2005年,戈萨奇出任法官之前,已经在撰文斥责自由派常将争议告上法庭,以司法渠道来处理政治目的。在美国,社会对司法体系的信心近年似乎更加减小,甚至愈来愈多人视最高法院是政治角力的地方。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也曾明言,两党在大法官提名过程中相争,令社会误以为法官不再是中立球证,而有份落场的球员。

凯泰尔相信,委任戈萨奇可以挽回最高法院的公信力,这想法会否过份乐观,相信在即将展开的提名过程中,外界已可窥端倪。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