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兼职、实习点样分? 法例保障有何不同?
莘莘学子即将放暑假,享受两个多月的悠长假期,除了吃喝玩乐外,部份都会找兼职帮补生活费。但各大企业以不同工作性质招聘,当中不乏“暑期工”、“兼职”、“实习”等字眼,究竟有何分别?过往不少报道指暑期工被剥削,包括被拖欠薪金、雇主因应营业情况突然延长或减少工时、欺骗学生预先支付费用等。如何才能避免踩入求职陷阱?
根据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其实并没有明确划分“暑期工”或“非暑期工”。如暑期工属雇员身份,便可享有《雇佣条例》中的福利及保障。
如果暑期工的上班时间属“418”,即指员工若受聘于同一雇主,连续4星期以上,而每星期工作18小时或以上,即属连续性合约的员工,可享有更多员工福利,如有法定假日薪酬、休息日、疾病津贴等。
暑期工应受到最低工资条例保障,2017年5月1日,最低工资调整为时薪34.5港元。另外,每工作七天应有不少于一天的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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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暑期工属“418”性质,受聘满3个月,即可享有薪的法定假期。现时雇员每年有12天的法定假期,包括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翌日、重阳节及国庆日等。
暑期工若果属于“418”性质,在最初受聘的12个月内,任职满1个月即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
根据此情况,即使你的暑期工任期只有两个月,但每星期的工作时数能够达到18小时或以上,当你生病需要请病假,病假都属于有薪病假(最多2天)。
基本上一般雇员不论属于任何工作性质,即使是暑期工,只要连续受聘60日或以上,不论工作时数,都受到强积金制度保障。雇主必须为你安排参加强积金计划。故此,学生们不要轻率以为“暑期工”,工作任期短暂就轻易被人剥削而懵然不知。
“兼职”属“3无”行列
上述提及“418”的原则,各大企业现时都深明只要雇员工作连续四星期、每星期工作达18小时便可以享有更多的劳工福利。故聘请“兼职”时,都会列明员工每星期工作不可多于17.5小时,以减低企业成本。
所以从事兼职的员工,没有达到“418”的原则,皆属于“3无”行列。即指无休息日、无法定有薪假期、无疾病津贴。
但兼职员工依然受到《最低工资条例》及《雇佣条例》保障,即可享有每小时最低工资$34.5,以及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而且,兼职只要连续受聘60日或以上,雇主依然要为雇员供款强积金。
实习生可谓职场木人巷
不少大学生为了“执靓份CV”,或是希望更早踏入社会了解职场生态,在暑假期间都会到各大企业任职实习生。有部分大专院校更会规定学生在year 2或 year3的暑假期间,必须任职实习工作,作为课程学分的一部分。但必须注意的是,此类实习生属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豁免条件,不论豁免条件下的实习学员或工作经验学员,都均不受《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保障。故此,实习生与企业并不存在雇佣关系,实习生不会享有最低工资每小时$34.5的保障,雇主亦不会为实习生供款强积金。而属于工作经验学员类别之实习生(即实习工作并不是由院校安排及认可),学生雇员不能够工作超过连续59天,而且最多一年只可以实习一次。聘请实习生的企业,只会支付微薄的津贴以供日常开支补贴。所以,一众大学生为了取得相关经验,不惜牺牲外快的机会而默默耕耘,坚毅精神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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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所提及的数项要点,作为员工不论是暑期工、兼职或是实习生都须充份了解合约条款、辞职通知期以及需支付的代通知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若有问题查询,可以致电劳工处热线:2717 1771。